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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择小医仙3号医疗险  计划二

披露名 : 慧择小医仙3号医疗险

  • 核心年龄价格优
  • 意外疾病均保障
  • 拓展救护车责任
  • 增值服务显贴心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慧女士,30周岁,有很强的保险意识,经朋友介绍,为自己5周岁宝宝购买一份小医仙3号医疗险,保障1年。投保4个月后,慧宝宝由于感冒引起了肺炎导致住院治疗5天,共计花费8500元,其中医保统筹5000元,个人现金支付3500元(社保外费用500元)。保险公司赔付(3500-100)*80%=2720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国寿财险总部设立于北京,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均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损失 本产品退保规则为:
在本产品生效之前(起保日期之前),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则自保险公司接到您的申请后,本产品的效力即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您全额退还保险费;
在本产品生效之后(起保日期之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则自保险公司接到您的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即终止, 保险公司将在30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 [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如本产品已发生保险金给付,则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续保提示 (1)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申请,并同意承保的,您可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2)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则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本产品的投保申请,但仍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同类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当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更换本保险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如您同意续保,则表示您确认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同意投保变更后的保险产品并认可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其余须知:

  1. 1. 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仅限1-3类职业人员投保(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职业等级分类表》为准),对于1-3类职业外的人群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2. 计划一和计划二承保年龄范围为30天-60周岁,计划三承保年龄范围为30天-50周岁(含)。
  3. 3. 鉴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保险公司已获得在本保单责任范围内调查本保单被保险人的医学报告、病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授权。
  4. 4. 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无免赔额。扣除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100%赔付,若未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则按50%赔付。
  5. 5. 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待期为本保险生效日起90日。若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续保本产品“小医仙”,续保后无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住院保”或类似产品,保单到期前在我司续保的,则不视作续保。为避免理赔时出现纠纷,被保险人应在理赔时协助提供往年保单,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6. 6. 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内的医疗费用包括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及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2)若被保险人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社保内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均为80%;若被保险人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社保内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统一为50%。
    3)赔偿限额约定:51周岁(含)-55周岁的被保险人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元;56周岁(含)-6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0元。
  7. 7. 本产品因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救护车费用,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00%。
  8. 8. 本保单约定的医疗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医疗和疾病住院医疗不承担医疗费用和津贴给付责任的医疗机构为: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3)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4)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5)内蒙古赤峰肿瘤医院;6)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7)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新乡市、焦作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8)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9)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0)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9. 9.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与条件以本保险凭证的约定为准;本保险凭证未尽事宜,以本保险凭证所附条款的规定为准。
  10. 10. 根据监管《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伤害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给付总额不超过RMB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给付总额不超过RMB50万元。
  11. 11. 以下情形,本产品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1)本产品不承担疾病住院医疗责任的特定疾病为腺样体肥大、脊椎疾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腹股沟疝、鞘膜积液、痔疮(内痔、外痔、混合痔)。
    (2)本保单不承担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生理缺陷或残疾的治疗及康复,以及90天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病时间以最早出现病症症状时间为准)。
    (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遭受外来伤害,而是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猝死、心脏骤停、呼吸衰竭、急性病突发等排除外来伤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或残疾不负责赔偿。
    (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
    (5)被保险人如在投保前或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6)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约定的内容,或保险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保险公司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享有的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或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部分。
  12. 12.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保险方案所用条款约定中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13. 13. 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购壹份,多买无效,且保险公司对多投保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14. 本产品提供住院专属护工、电话医生、中医舌诊及养生指导(家庭版)、医学检查/体检报告解读(家庭版)四项增值服务,具体使用流程请参考《服务手册》
  15. 15. 若客户上一年度持有小医仙2号保单,投保本产品须重新健康告知并计算等待期。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个人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10832512024072203803/国寿财险发〔2024〕791号
附加条款
个人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C00010832322024072204673/国寿财险发〔2024〕791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小医仙3号的投保年龄及职业要求?
A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时,计划一和计划二应为年龄在出生30天至60周岁之间、计划三应为年龄在出生30天至50周岁之间;职业类别为1-3类。
Q小医仙3号对受益人的规则是?
A本产品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受益人,如需指定受益人请投保成功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021-95519进行办理。
Q有哪些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A本产品不承担疾病住院医疗责任的特定疾病为腺样体肥大、脊椎疾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腹股沟疝、鞘膜积液、痔疮(内痔、外痔、混合痔)。
Q小医仙3号的等待期是?
A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待期为本保险生效日起90日;意外医疗及意外救护车费用免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