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基本保额: 30万元 | | 年交保险费: ¥7191元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30周岁 | 缴费年限: 30年交 |
1、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30万元;
2、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30万元;
3、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18万元;
4、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4.5万元;
5、轻症疾病保险金(35种):9万元;
6、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4.5万元;
7、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后期保险费;
8、前症疾病保险金(20种):4.5万元;
9、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36万元;
10、心脑血管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36万元;
11、身故保险金:30万元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您购买的保险产品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四川、福建、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山西、浙江、广东和重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在该公司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拨打百年人寿全国统一客服专线(0411)95542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关注百年人寿微信公众号百年人寿一保通进行保单验真及自助保全操作。无法自助申请的保全项目,请至百年人寿开设的各分支机构柜面办理。 |
如实告知 | 1)投保人应就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并就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时,本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及受益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本人知道未选择“身故保险金” 责任时,仅可为本人、子女、配偶、父母投保《百年康佳倍重大疾病保险》,否则 出险后无法顺利获得理赔; 选择“身故保险金” 责任时,仅可为本人、未成年子女投保《百年康佳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时,投被保险人关系不能为本人。 3)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认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了解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百年人寿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客户可通过关注百年人寿微信公众号百年人寿一保通进行电子发票的申请。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疑问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0411)95542进行咨询。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百年康佳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百年人寿【2021】疾病保险013号/百保发[2021]101号 |
附加条款 | |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条款 | 百年人寿【2020】疾病保险041号/百保发[2020]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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