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核实上述医疗费用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且慧女士以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状态投保,且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就诊并结算,给付比例100%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深圳、浙江、青岛、辽宁、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云南、湖北、湖 南、福建、厦门、山西、广西、大连、宁波、江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不含港澳台)。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机构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
费用扣除 |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您首次投保或者中断后再次投保本合同时有犹豫期,续保没有犹豫期。 |
退保损失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及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 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您可以在泰生活APP、泰康人寿官微、官网下载电子发票,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咨询。 |
续保提示 | 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上年投保人员连续续保时无等待期。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泰康泰享年年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 | 泰康人寿[2020]医疗保险 072号/泰康人寿报[2020]606号 |
该产品如何进行回访?
该商品保险公司已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回访方式,您可通过保司官微操作在线回访,按照相关提示内容操作即可完成回访。如未回访成功,可转为保司人工电话回访,为保护您的保险权益,请及时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