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医保报销后保险公司100%给予报销,共赔付慧女士1.2万元。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重庆、山东、河南、广东、天津、辽宁、海南、贵州、浙江、宁夏 、吉林、湖北、宁波、大连、江西、福建、江苏、黑龙江、上海、深圳、青岛、河北、湖南、四川、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新疆、甘肃、安徽、内蒙古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费用扣除 | 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自保单生效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实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阳光人寿保险官网或拨打阳光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本产品可提供电子发票。 |
续保提示 | 本产品为默认自动续保,若不想续保请联系保司客服95510。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阳光人寿i保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阳光人寿[2019]医疗保险062号/阳光人寿[2019]55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