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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保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 6年保证续保
  • 三高人群可投保
  • 恶性肿瘤确诊津贴
  • 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
    慧女士,今年40周岁,有医保,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阳光人寿的“阳光人寿i保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计划一”,等待期为90日,保障1年,保费324元。
  • 出险
    等待期后,慧女士在医院检查被诊断罹患甲状腺癌,保险期间内慧女士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其中医保报销8000元,剩余部分1.2万元。
  • 理赔

    保险金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医保报销后保险公司100%给予报销,共赔付慧女士1.2万元。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重庆、山东、河南、广东、天津、辽宁、海南、贵州、浙江、宁夏 、吉林、湖北、宁波、大连、江西、福建、江苏、黑龙江、上海、深圳、青岛、河北、湖南、四川、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新疆、甘肃、安徽、内蒙古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费用扣除 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退保损失 本产品自保单生效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实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阳光人寿保险官网或拨打阳光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本产品可提供电子发票。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默认自动续保,若不想续保请联系保司客服95510。

其余须知:

  1. 1. 本产品仅支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70周岁(含30天和70周岁),从事1-6类职业的人士。
  2. 2. 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3. 3. 本产品最高可续保至100周岁。
  4. 4. 本产品计划一等待期为90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续保无等待期。
  5. 5. 本产品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三项合计保额限制为300万元。
  6. 6. 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累计发生的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费用补偿-保险期间内累计发生的未先行赔付扣除额-保险期间内累计发生的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等途径获得的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保险期间内累计已给付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医疗费用保险金。(本产品赔付比例为100%)
    若被保险人在交纳当期保险费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但未先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则未先行赔付扣除额为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的40%
  7. 7. 本产品无免赔额。
  8. 8. 续保规则:可选择自动续保;自本保险的合同生效日起,每6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保证续保期间结束时,连续续保无需再次健康告知及核保审核。
  9. 9. 本产品仅限投保一份。
  10. 10. 本产品不支持残疾人士投保。
  11. 11. 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投保。
  12. 12. 阳光人寿最近季度(2021年1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9.68%,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阳光人寿最近季度(2020年4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为A类。
  13. 13. 本产品为默认自动续保,若不想续保请联系保司客服95510。
  14. 14. 《i保恶性肿瘤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点击查看详情)。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阳光人寿i保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阳光人寿[2019]医疗保险062号/阳光人寿[2019]559号-1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本产品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
A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除上述医院以外,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也属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
Q6年期保证续保权是什么?
A在每个保证续保权内, 
1、费率不变,按期初约定的费率表缴纳保费,不因单一被保人的健康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续保保费;
2、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3、保证续保权不因本产品的统一停售而终止,免健康告知、无等待期。
Q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的三高人群能否投保?
A可以购买,本产品健康告知未对以上情况进行限制。
Q本款产品保障原位癌吗?
A本产品的癌症医疗责任是包含原位癌的,保费豁免及癌症确认金仅限恶性肿瘤。
Q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医疗费用保险金,条款中约定“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如果客户在保险期间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完成治疗一段时间后,恶性肿瘤转移或者复发,是否还可以获得赔付?
A可以赔付。
Q受益人能否指定?
A本产品保险金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本产品可免费为您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需要请联系保险顾问。
Q保单如何查询验证?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访问阳光人寿保险官网或拨打阳光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0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