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
¥55.00
¥85.00
¥3.40
¥2.86
¥30.00
¥8.57
¥4.70
¥15.71
¥30.00
| 产品特色 | 提供境外旅行期间的个人意外伤害,因客运班机导致旅程延误及旅程取消 | ||
| 保险期限 | 5天可选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或约定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
| 旅程延误 | 4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由于遭受合同所列明的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客运班机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赔偿。(每延误4小时,赔偿200元) | |
| 旅程取消 | 1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发生合同所列明的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取消旅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金额赔偿。 |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您或知情人士立即拨打慧择网客服热线4006-366-366进行报案,便于我们的理赔专员提供相关指引,为方便后期顺利的进行理赔,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拨打太平财险的服务热线95589进行报案获得相关理赔服务。
理赔过程中相关须知:
1、万一出险情况很紧急,可以先行处理,待情况稳定后联系慧择网或者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身份证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以及治疗就医情况,联系人等相关情况。
3、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导致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为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
4、如果发生严重的保险事故或者急需到医院进行处理,可以先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先行处理,稳定后马上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
5、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医院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6、除了给您提供电话报案的方式,您也可通过慧择网选择网上报案、电子邮件claim@hzins.com进行报案。
如需理赔咨询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
7、申请理赔时,请您通过慧择网咨询“申请理赔需要哪些资料”或者参照索赔资料指引。通过慧择网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为慧择网客户提供的绿色理赔通道服务,还可以获得慧择网的“理赔无忧”保障。
8、申请理赔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和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办理,可选择的理赔方式:
快递信函申请:一般案件通过快递信函申请:来信请在快递单上注明“慧择网客户理赔申请”字样,随信附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寄送慧择网或者慧择网指定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地址。
9、领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
索赔资料指引(具体根据本产品对应的保障项目确定所需要的资料):
所有案件都需要的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电子保险单;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6、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含个人照片页、有出入境记录盖章页);
7、被保险人境外旅行的证明,如旅游费用收据、机票或车船票、签证证明;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被保险人公务出差旅行的证明;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2、如需要委托一名受益人办理,提供受益人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3、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需公证处公证,表明本案中都有哪些人有领取理赔款的资格,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2、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共交通承运人开具证明,或者投保单位开具);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旅行延误保险金申请
1、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事故发生日期、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原因、延误时间及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及编号;
2、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旅行取消保险金申请
1、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被保险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严重受伤或罹患重病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
2、被保险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被保险人不适宜原定行程的医生证明文件正本;
4、已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旅游产品的预付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5、旅行社、交通工具承运人、住宿承办人等单位出具的证明被保险人已支付但未有使用且无法退还的费用的清单;
6、已支付交通费但因旅程取消无法使用的原始机票、车票、船票;
7、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的证明文件;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