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因徐女士无社保,故本次保险公司赔付:(30000元-10000元免赔额)x100%=2万元。
等待期 | 3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内蒙古、陕西、福建设有28家分公司。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退保损失 |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0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0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
续保提示 | 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30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保;若续保前已在该可选保障下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不再接受该可选保障续保。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安盛天平个人综合住院医疗保险(2022版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7832512021120909493 |
附加条款 | |
安盛天平附加恶性肿瘤特需医疗费用保险(2022版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7832522021120909333 |
安盛天平附加恶性肿瘤赴日治疗医疗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7832522021120909443 |
安盛天平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07832522021120909683 |
安盛天平附加免赔额豁免保险(2021版)条款 | C00007831922021042648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