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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  

披露名 : 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

  • 涵盖110种重大疾病
  • 重疾保额额外赠20%
  • 可选恶性肿瘤三次赔
  • 智核宽松

投保人出生日期
18-55周岁
投保人性别
为本人投保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30天-50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保障期限
至70岁 终身
基本保额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30万元
更多选择
  • 35万元
  • 40万元
  • 45万元
  • 50万元
恶性肿瘤保险金
不投保 10万元
缴费类型
年交
缴费年限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投保人豁免
不含 注:投保人保费豁免
附加险缴费年限
不投保 注:投保人豁免缴费期限
保费
419.00/年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110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重疾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确诊日180日后(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第一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所属不同组别中的重大疾病(110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确诊日180日后(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且与前两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均所属为不同组别中的重大疾病(110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确诊日180日后(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前三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均所属为不同组别中的重大疾病(110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确诊日180日后(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前四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均所属为不同组别中的重大疾病(110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自第五次确诊日180日后(不含当日),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前五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均所属不同组别中的重大疾病(110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2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若被保险人于5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前,且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该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疾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仅给付一次。
  •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3万元
    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40种)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轻症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不给付轻症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35000
    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确诊日后,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第一次确诊的轻症疾病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40种)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4万元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确诊日后,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前两次确诊的轻症疾病均为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40种)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给付3次后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中症疾病保险金
    5万元
    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25种)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给付2次后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不给付中症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基本保额
    已交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将按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高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基本保额
    已交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或确诊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未满18周岁的,将按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
    (2)若已年满18周岁(含)的,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或确诊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高残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重疾/轻症/中症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豁免上述期间内应支付的保险费。
  • 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
    已交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等待期(90天)后,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已交保费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等待期内,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
    0
    自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不含当日),再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承担恶性肿瘤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状态),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 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
    0
    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不含当日),再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承担恶性肿瘤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状态),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可选)
    豁免后期保险费
    等待期(90天)后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可选)
    豁免后期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9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定义的重疾/轻症/中症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或身故/高残/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将豁免自确诊或身故/高残/达到疾病终末期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定义的重疾/轻症/中症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或身故/高残/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将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人重大疾病/身故/高度残疾/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可选)
    已交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定义的重疾,或身故/高残/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将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光之翼·护佑天使
    增值服务
    提供重疾专属顾问、专家门诊预约、现场全程导医、快速住院安排、绿色通道等各项增值服务。详见附件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投保

慧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了恶性肿瘤疾病险,30年交,嘉多保重大疾病险基本保额30万元,恶性肿瘤疾病险基本保额30万元,保障至70周岁,年交保费3894元。

被保人

姓名:
慧先生
保险金额:
30万
保险费:
3894
性别:
保险期间:
至70周岁
年龄:
30
缴费方式:
30年交

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重大疾病:30万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一次:9万元;第二次:105000元;第三次:12万元;
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限赔2次)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50岁前且10个保单年度前确诊);
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
被保险人重疾、轻症、中症、豁免保险费:豁免嘉多保重疾险后期保险费;
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已交保费;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30万元;
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30万元;
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豁免恶性肿瘤疾病险后期保险费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费用扣除
退保损失
支付和凭证
续保提示

其余须知:

  1. 1. 本产品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陕西省,安徽省,湖北省、福建省均设有分支机构并仅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2. 2. 本产品承保年龄限为出生满30天-50周岁(含30天、50周岁)。
  3. 3. 本产品针对投保人的年龄为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若投、被保险人为非同一人,年满18-5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投保人可选择附加《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2019版)重大疾病保险》。
  4. 4. 本产品最低保额10万元,最高保额限制:0-40周岁,50万元;41-45周岁,30万元;46-50周岁,20万元。
  5. 5. 《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的基本保额。
  6. 6. 当投保附加投保人豁免险,豁免险的保额将计入投保人的风险保额。附加投保人豁免险的累计风险保额=主险和其他附加险年交保费之和*(主险缴费年限-1年),最高保额:18-40周岁:50万;41-45周岁:30万;46-50周岁:20万;51-55周岁:10万。
  7. 7. 本产品支持为本人、父母、子女、配偶投保。针对为本人、孩子投保时,可在投保时选择指定受益人。
  8. 8. 本产品针对不同缴费期限支持的投保年龄,具体投保年龄请点击本链接
  9. 9. 本产品犹豫期15天。自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即投保成功)次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有损失,将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10. 10.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保单生效。针对生日单,起保时间为投保当天零时。(如客户生日是2019-6-28,2019-6-27投保,则起保时间为2019-6-27零点)
  11. 11. 本产品提供电子合同,投保成功后通过邮件及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您,保险公司将视邮件发送成功为您签收电子合同。根据合同法,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通过关注“光大永明人寿” 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下载。如您需要纸质合同,可在犹豫期后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或拨打光大永明人寿客服热线95348申请,需要10元工本费。
  12. 12. 本产品支持1-4类职业投保。未成年人职业:0-6周岁,学龄前儿童;7-17周岁,学生。
  13. 13.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由投保人本人致电光大客服申请。
  14. 14. 本产品投被保险人须为中国税收居民。
  15. 15.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止或终身。
  16. 16. 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为确保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内容。
  17. 17. 更多投保须知内容见本链接
  18. 18. 请您在投保时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不接受犹豫期内申请补充告知业务,如犹豫期后申请补充告知,可能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19. 19. 本产品相关条款及报备文件编号为:《光大永明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光保字【2019】235号-1、《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光保字【2019】235号-2及《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2019版)重大疾病保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光保字【2019】235号-3。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光大永明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光大永明人寿[2019]疾病保险15号
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光大永明人寿[2019]疾病保险16号
附加条款
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2019 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光大永明人寿[2019]疾病保险 17 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产品等待期多少天?疾病间隔期多少天?
A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重大疾病每次患病的间隔期为180天,恶性肿瘤每次患病的间隔期为3年。
Q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A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Q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健康告知内容怎么办?
A如对自身的健康状况不了解或对健康告知中提到的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智能核保,或人工核保,告知疾病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Q补充告知对保单效力有何影响?
A请您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投保后再进行补充告知,我司将重新核保,保单效力将以重新核保后的结论为准。
Q保单如何回访?
A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会在保单犹豫期内对您进行回访,回访电话显示为:95348或4008766666,请您留意接听。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微信回访或电子链接回访。
微信回访:关注“光大永明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客户服务】-【保单服务】-【在线回访】,可在线回访。
电子链接回访: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将回访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您预留手机,点击链接可在线回访。
Q保单如何验证?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通过访问光大永明人寿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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