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同一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男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之后,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女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之后,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治疗行为的,保险公司对实际实施的治疗,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重大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的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的重大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该项责任持续至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积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 姓名: 慧女士 | 保险金额: 30万 | | 保险费: ¥5091.6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至80周岁 | |||
年龄: 30 | 缴费方式: 30年交 |
1、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2、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
3、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9万元;
4、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2万元;
5、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
6、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15万元;
7、重大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3万元
8、恶性肿瘤保险金:30万元;
9、身故、全残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返还累计已交保费;
10、豁免保险费:豁免后期保险费。
1、报案
2、提交理赔资料
3、理赔资料审核
4、领取赔款
暂无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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