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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 前10年增加30%重疾保额
  • 可选癌症二次责任
  • 身故赔付保额

投保人出生日期
18-60周岁
投保人性别
为本人投保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30天-50周岁(含30天、50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投保地区
上海市 北京市 江苏省 广东省 四川省
基本保额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30万元
保障期限
至70岁 至80岁 终身
缴费类型
年交
缴费年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费豁免
不含 注:投保人保费豁免
附加险缴费年限
不投保 注:投保人豁免缴费期限
恶性肿瘤特定疾病保险金
不含
保费
168.00/年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5万元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若投保人未选择恶性肿瘤可选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15000
    若被保险人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且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25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针对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175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万元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225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本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退还已交的累积保险费
    5万元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积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可选)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0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年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可选)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本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人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则自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人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投保人

杨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康乐一生(2019版)重大疾病保险”,含恶性肿瘤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

被保人

姓名:
杨先生
保险金额:
30万元

保险费:
5265
性别:
保险期间:
终身
年龄:
30
缴费方式:
30年交

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9万元;

2、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

3、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05000元;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2万元;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35000元;

4、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后期保险费;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万元或退还已交的累积保险费;

6、(可选)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30万元;

7、(可选)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后期保险费;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其余须知:

  1. 1.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江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2. 2. 本产品被保险人承保年龄限为出生满30天-50周岁(含30天、50周岁)。
  3. 3. 本产品针对投保人的年龄为18-60周岁(含18、60周岁),投保人年龄大于50周岁不能附加《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且在缴费期满时不能超过70岁(即≤70岁)。
  4. 4. 本产品支持1-4类职业投保。
  5. 5. 本产品最低保额5万元,最高保额限制:0-5周岁,30万元;6-40周岁,50万元;41-45周岁,40万元;46-50周岁,30万元。
  6. 6.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的投保须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7. 7. 本产品仅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关系。
  8. 8. 本产品有15日的犹豫期,主险条款等待期为180天,附加险条款等待期为90天。
  9. 9.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效力同纸质保单,纸质保单寄送仅支持按照保单中地址进行寄送。
  10. 10. 投保本产品的客户可免费加入“健康星”会员俱乐部,详见健康服务说明
  11. 11. 针对医保卡代刷客户,本产品不受理承保,客户也无需进行补充告知。
  12. 12. 本产品主险条款备案编号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9)疾病保险008号,附加险条款备案编号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8)疾病保险064号。
  13. 13. 本产品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等事项以《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19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生效保险合同为准。
  14. 14. 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且合同生效满5天,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标准,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额外给付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5. 15. 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的,取消等待期限制,除赔付原保险合同身故保额,同时额外赔付原身故保额的30%或20万元两者较小值,保险合同终止。
  16. 16.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17. 17. 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展责任:1)已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19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9)疾病保险008号
附加条款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8)疾病保险064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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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本产品对医院有要求吗?
A包括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1)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或其它合同双方约定的医院;(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仅限投保人,且投保人只能为个人。
Q保单如何验证?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拨打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通过访问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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