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先生 | 保险金额: 10万 | | 保险费: ¥4000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55岁 | 缴费方式: 20年交 |
1、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
2、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目前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山东、河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8599(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30)(免长途费)。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投保咨询、在线投保、承保、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线上服务体系。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犹豫期15天。在本合同的犹豫期15天内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您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保单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得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公司将在承保后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至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同时电子合同发送至客户邮箱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投保人本人支付。 纸质合同和发票申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长生人寿客户服务”申请,首次申请换发纸质合同免手续费及快递费;如纸质合同遗失后再补发需要交10元工本费;(退保及犹豫期退保,纸质合同需要寄回保险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发票申请:可通过拨打客服热线 400-820-8599 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寄送纸质发票暂不收取寄送费用,随着电子发票推广,后续将统一改为电子发票。目前纸质合同和发票申请寄送,不接受指定快递。 投保咨询方式:可通过拨打客服热线 400-820-8599(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进行咨询。 保单查询: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长生人寿客户服务”——选择“微服务”——“您的保险”,进行保单查询,可通过在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保单补发。同时,可通过长生人寿官网保单验真通道进行电子合同验真查询。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长生寿鑫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 长生人寿[2017] 疾病保险011号/长生人寿〔2017〕1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