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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C款  

披露名 :

  • 80种重疾+35种轻症
  • 轻症最高可赔付3次
  • 双双豁免更安心
  • 一分钟高效智能核保

投保人出生日期
18-60周岁
投保人性别
为本人投保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30天-50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5-6类 查询职业类别
基本保额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更多选择
  • 30万元
  • 35万元
  • 40万元
  • 45万元
  • 50万元
保障期限
至70岁 至80岁 终身
投保地区
北京市 广东省 上海市 江苏省 四川省
缴费类型
年交
缴费年限
5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费豁免
不含 注:投保人保费豁免
附加险保障期限
不投保 注:投保人豁免保障期限
保费
--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5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20万元
    • 25万元
    • 30万元
    • 35万元
    • 40万元
    • 45万元
    • 50万元
    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15000
    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给付以一次为限,不同轻症疾病可多次给付,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下同)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豁免保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失能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原因,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经双方约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保险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经双方约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失能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投保人

慧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C款”

被保人

姓名:
慧女士
保险金额:
30万

保险费:
3042
性别:
保险期间:
终身
年龄:
30
缴费方式:
30年交

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9万元,赔付以3次为限;

3、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慧女士在缴费期间内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后期保险费;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其余须知:

  1. 1.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江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2. 2.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50周岁(含30天、50周岁),且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
  3. 3. 本产品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4. 4. 本产品支持1-6类职业投保,职业查询详见职业表
  5. 5. 本产品针对投保人的年龄为18-60周岁(含18、60周岁),投保人年龄大于50周岁不能附加《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且在缴费期满时不能超过70岁(即≤70岁)。
  6. 6. 本产品最低保额5万元,最高保额限制:0-5周岁,30万元;6-40周岁,50万元;41-45周岁,40万元;46-50周岁,30万元。
  7. 7.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若客户需要纸质保单,请预约寿险顾问留下联系方式。
  8. 8. 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投保。
  9. 9. 投保康乐一生系列产品的客户可免费加入“健康星”会员俱乐部,且单张保单基本保额≥30万,可享有额外的健康服务,详见《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健康服务》。
  10. 10. 康乐一生重疾系列产品的直系亲属范围为:父母。
  11. 11. 康乐一生重疾系列产品,针对医保卡代刷客户,复星联合不受理承保,客户也无需进行补充告知。
  12. 12.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效力同纸质保单,纸质保单寄送仅支持按照保单中地址进行寄送。
  13. 13. 本产品相关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18〕156号-34。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C款升级款)条款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8〕疾病保险 049 号
附加条款
复星联合附加康乐一生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升级款)条款 -备案编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8)疾病保险052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本产品对医院有要求吗?
A本产品对医院的要求指包括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或其它合同双方约定的医院;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Q轻症保险金可以累计赔付吗?
A本产品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产品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仅限投保人,且投保人只能为个人。
Q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拨打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通过访问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Q本产品对医院有要求吗?
A本产品对医院的要求指包括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或其它合同双方约定的医院;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Q轻症保险金可以累计赔付吗?
A本产品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产品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Q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A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仅限投保人,且投保人只能为个人。
Q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A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拨打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通过访问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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