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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于近日完成发布,新规根据新的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这重疾改革2020新的突破,切实提升了用户的权益,因此要对重疾新规有详细的了解。下文看看重疾改革2020新规实施,有哪些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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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疾改革2020迎来重大变革
1、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重疾改革2020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这样能确保重疾险市场平稳有序发展,规范市场行为。
2、增加病种数量
重疾改革2020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以前的重疾规范没有轻症要求,现在重疾改革增加了3种轻症,确保了保障的全面性,但用户需要知晓,重疾改革2020新增的3种轻症有赔付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重疾保额的30%,而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其它轻症疾病,则不受赔付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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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疾改革2020赔付更加合理
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用户的保障权益;另外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用户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重疾改革2020新规实施,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和增加疾病数量,确保重疾险行业平稳有序的发展;另外重疾改革2020使得赔付更加合理,比如“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新规施行保障了用户的权益,也更符合时代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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