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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1、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因此,用户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交费。
2、如果保单贷款到期未还,保单现金价值不足以抵扣贷款本息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保单中止如何处理?
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协商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申请复效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但复效后可能会导致重新计算健康观察期,为了自身的权益,尽量不要让您的保单中止。
注: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不再有效。
中止期和宽限期有何区别?
保单进入中止期后,保险合同会暂时失效。在这期间,如果用户不幸伤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宽限期是指自第一次缴费后,每一次保险到期日起的六十天。在宽限期内,用户的保单会继续生效。然而,如果过了宽限期,用户仍未缴纳足够的保费,保单会进入中止期,保险合同会暂时失效。
也就是说,只有过了宽限期仍然没有缴纳足额的保费,保单才会进入中止期,保险合同中止期不包括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