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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虽然说不可抗辩条款的概念不难理解,但是它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抽象的事物,只有将它放在保险实务中才能更好掌握它的作用。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保险公司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天之内没有行使解除合同权利。这种情况是说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一天得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且投保人的真实情况会影响承保结果,这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话,那么超过30天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解除合同了。
2、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才得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时保险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必须赔付,这种情况是对上面情况的补充。
3、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是保险公司还是和投保人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从头到尾都要承担赔付责任。
从上面几种情况来看,不可抗辩条款对用户来说十分有利,但是它并不能成为骗保的依据,在保险中一旦涉及骗保则不可抗辩条款无法适用。
不可抗辩条款出现的意义是什么?
其实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限制保险公司滥用权力,也就是说这个条款对投保人是有利的,所以不可抗辩条款是保险法对投保人有倾向性的保护。
假设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就意味着只要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会倾向于不出事故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简单点理解就是,用户交了保费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收了钱还不用承担责任,直到有一天用户出风险了,保险公司直接解除合同。要是用户没有出险,保险公司白赚了保费,即使出险了,保险公司也占用了用户资金。这一占用可能就是几十年,显然,这样做对用户是不公平的。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并没有偏袒投保人,不可抗辩条款是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属性产生的,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公平的。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首先,我国医疗体系并不完善,门诊的实名制不普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等情况,保险人没有办法及时、高效、准确地获取,导致风险管理难度增加、经营成本加大,而这一切的最终承担者都是投保人。
其次,由于重疾有时候难以判定、潜伏期比较长,抗辩期限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的影响不大,如果重大疾病保险使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将会导致整个社会保险环境以及道德诚信体系的破坏,损害所有善意参保人的利益,让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使用的过程中,主要是使投保人的过失及过错行为得到保护,可是对于那些恶意或故意的行为,法律定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