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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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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过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一般保单终止合同效力永久结束,保险公司不再提供保障,投保者想要再次获得保障,需要重新投保,这时随着年龄的递增,可能会增加保费支出,另外投保者需要重新核保,如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可能会被除外承保、加费承保或者保险公司拒保,因此一般不轻易保险保单合同终止。

知识拓展

保单终止原因有哪些



期限届满而终止:保单终止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比如周先生30岁时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障期限为30年,则周先生60周岁后这款重疾险保单终止,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公司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保单效力也将终止。

主动退保:投保者投保后发现支付保费有压力或者保障和所需有一定的出入,主动申请退保,则保单效力终止。

保单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直接原因不同:保单终止终止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保险合同的解除虽然也需要某些法定或约定事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保单终止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所以也叫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时,原有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期限也未届满,而是将正在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

法律后果不同:保单终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保单终止还能复效吗


保单终止即保险合同终止,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终止,保险合同不再具有效力,也不能再恢复效力,此时想要继续获得保障,只能重新投保保险产品。

重新投保保险产品时,要注意保费支出和健康告知等信息,确定制定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守护未来安康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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