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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介绍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分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1、投保人变更
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即可转让人身保险合同,但必须告知保险人(通常指保险公司)。
但是,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保人。
2、被保险人变更
在人身保险中,因为被保险人本人的寿命或身体是保险标的,所以被保险人的变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因此,人寿保险中,一般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但对于团体的人身保险,这种情况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数是被允许变更的。
3、受益人变更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指定的,其变更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志。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但无论如何,受益人的变更,要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介绍
1、加保
在保险期限内,经投保人申请并提供可保证明,保险人同意增加保险金额的行为。
2、减保、部分退保
在保险期限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降低保险金额,并退还部分保险费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加保一般需要保险公司审核,而减保不需要。
3、保单贷款
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担保向投保人提供贷款的行为。一般可以贷款到现金价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