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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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车票搭售保险,会有2种套路:
售票员默认搭售、自动勾选,隐形消费;
在没留意的情况下往往没有取消,不知不觉中选购相关产品。
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除了极少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情况,一般来说保险都是自愿订立的。
对于售卖车票时搭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乘客必须投保。也就是说,这种捆绑附属产品我们完全可以拒绝,买不买由我们说了算。
订票的时候,建议看清楚、问清楚是否有搭售保险,如果有,我们有权选择取消;
如果售票方强制搭售保险,显然是侵犯了乘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消费者可以向监管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