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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具有专款专用、稳定可靠的特征,因此受到了不少用户的青睐。每年市面上都会推出不少年金保险,以供用户选择。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由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这款产品的口碑不错。那么,恒盈年年年金保险现金价值如何?一起来看看。
一、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怎么样
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支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人群投保,它的保障期限是固定的,为15年,缴费期限为3年交。
年交保费1万元即可投保,生存金和满期金都是固定金额,写入合同有保障。自本合同第1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按照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除了有前面所说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两个保障,还有身故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人在保障期间内不幸身故,或者被诊断或鉴定为合同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现金价值、已交保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余额两者中的较大者进行赔付,保险合同终止。
二、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现金价值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下面以两个案例为例,介绍一下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如何:
案例一:王先生,35岁,儿子小宝今年3岁。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考虑到孩子的未来教育问题,王先生为儿子选择了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年交保费10万元,交3年,总计30万元。保单的利益如下:
图片来源:慧择保险网
王先生选择将生存金进行累积生息,希望满期时一次性取出。
15年很快过去,转眼间,小宝已经18岁了。王先生在满期时将累积生息账户余额和满期保险金全部取出,一共是503663元,约为已交保费的167.887%。(若均不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满期时生存金+满期保险金总共502,251元,约为已交保费的167.417%)
这笔钱为小宝大学出国留学打下了初步的经济基础。
注:投保示例中,“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生存保险金尚未领取的情况下按日复利方式所演示的保单年度末的利益。本演示所使用的利率为2017年7月31日保险公司公告的本产品累积生息账户利率,该利率是非保证的,且不代表对未来的预期,未来实际利率以保险公司发布的为准。(恒安标准人寿官网-服务-自助查询-累积生息账户利率)
案例二:周女士,45岁。周女士手里有一笔积蓄,为实现财富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在专业保险顾问的建议下选择了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年交保费15万元,交3年,总计45万元。保单的利益如下:
图片来源:慧择保险网
周女士选择将生存金进行累积生息,希望满期时全部取出。
周女士在满期时将累积生息账户余额同满期保险金全部取出,一共是756,063元,约为已交保费的168.014%。(若均不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满期时生存金+满期保险金总共753,945元,约为已交保费的167.543%)。
通过合理的规划家庭资产配置,周女士15年后获得稳定收获。
注:投保示例中,“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生存保险金尚未领取的情况下按日复利方式所演示的保单年度末的利益。本演示所使用的利率为2017年7月31日保险公司公告的本产品累积生息账户利率,该利率是非保证的,且不代表对未来的预期,未来实际利率以保险公司发布的为准。(恒安标准人寿官网-服务-自助查询-累积生息账户利率)
三、投保后享有哪些权益
1、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贷款利率以保险公司官网公布为准。
2、减少保额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投保人申请时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办理减少保额后,保险公司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所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办理减少保额后,保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数额相应变更为实际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数额减去每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数额后的差额。
办理减少保额后,如果投保人仍应交付保险费,则以后应交付的各期保险费数额也相应降低。
以上两项权益都写入了保险合同中,更多的保单权益,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恒盈年年年金保险现金价值如何?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是会增长的,如果自己有紧急用钱的需求,也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灵活性很强。在投保前,建议朋友们考虑自身经济预算,看看基础健康保障是否齐全。
注:
一、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二、犹豫期15天,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会有一定损失。以上产品解读及案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保障、除外责任、犹豫期内外退保、保单贷款、减少保额、保单利益等均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三、此款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为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将提供保险经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