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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定义终于尘埃落定,对于促进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业的发展和用户的需求,需要修订和完善,规范市场行为。新规已经正式发布,现在处于过渡期,下文看看重疾险新定义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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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疾险新定义有哪些变化
1、增加病种数量 扩展保障范围
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重疾险新定义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重大疾病病种数量将由25种扩展到28种,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并且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新规发布后,重大疾病病种数量增加了,保障更加全面,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将会涵盖规定的28种重疾,切实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2、优化分类 建立分级体系
重疾险新定义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于轻症,其他严重的继续按重疾赔。定义了3种高发轻症后,也对其赔付比例作出了规定,上述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
3、扩展疾病定义范围 赔付合理
新规范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用户的保障权益。
保险产品扩展疾病定义范围,这样赔付条件更加宽松,被保险人罹患重疾且实施了约定的手术后即可获得保险金赔付,彰显了人性关怀,能为健康保驾护航,守护未来安康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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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疾险新定义实施信息
重疾险新定义实施后,监管也对新旧产品的过渡设置了期限。重疾险新定义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也就意味着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保险公司要做好产品衔接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重疾险新定义的发布,更有助于重疾险市场在进一步得到规范的前提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及定制化保障需求,在产品、服务等方面开拓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重疾险新定义发布有不少变化,比如增加病种数量、优化分类和扩展疾病定义范围等,人们要作详细的了解,因为后期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品将符合新规要求,投保者如建议早期甲状腺癌被剔出重疾,可以趁现在为自己规划一份重疾险,护健康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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