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条款
-批复文号:华安财险(备-意外)【2014】(附)10号


总则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仅在投保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计收保险费类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附加。

保险责任


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根据《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意外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不论被保险人职业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关)在本附加险所附《职业类别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或双方约定的给付比例与基础保险金的乘积给付保险金。

职业类别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职业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给付比例 100% 80% 50% 25% 15% 10% 5%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调整保险金给付比例之相关约定适用于主险及主险项下所有其它附加险.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须在主险条款或主险项下其它附加险条款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交用人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证明材料。

其他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为准。

释义


【基础保险金】指依主险合同及主险合同项下投保人所投保的其它附加险合同之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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