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湖北、湖南、江苏、四川、浙江、辽宁(除大连)、陕西、河南、江西、山东、福建、安徽、福建、北京、上海、宁波、重庆、天津、青岛、深圳设有分支机构。在慧择投保时,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除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四川省。 |
线上服务 | 退保、保全、理赔等服务,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62、招商信诺APP、微信公众号“招商信诺”、或微信小程序“招商信诺服务中心”等渠道进行自助办理、进度查询及在线咨询。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十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保单及投保成功信息将发送到您所填的手机中,请务必准确填写。预留手机号中,如果您在1个工作日后仍然没有收到电子保单,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62咨询。 |
其余须知:
险种名称 |
被保险人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年交) |
招商信诺瑞享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 |
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
终身 |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
险种名称 |
被保险人年龄 |
交费期间 |
招商信诺瑞享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 |
出生满28天-60周岁 |
趸交、3年、5年、10年 |
61-64周岁 |
趸交、3年、5年 |
|
65周岁 |
趸交、3年 |
险种名称 |
保费要求 |
招商信诺瑞享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 |
年交:最低保费为1万元,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
趸交:最低保费为10万元,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
主条款 | |
招商信诺瑞享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 招商信诺[2023]终身寿险077号/招商信诺发[2023]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