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地区为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四川省、安徽省,为线下渠道销售。保险公司目前业务已覆盖广东、北京、四川、福建、山东、湖南、河北、江苏、厦门、辽宁、湖北、河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陕西、深圳等18个省市,共90多个重点城市,公司规模与利润均稳居合资第一梯队,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费用扣除 | 保险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保险公司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险合同,邮寄或邮件形式寄送保费发票。请投保人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电子保险合同(简称电子保单) 与纸质保险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将作为理赔的依据。参考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投保人可通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95545或登录官网 (https://www.aviva-cofco.com.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
红利领取方式 |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将留存在保险公司,按照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在您申请领取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累积生息的红利在本合同效力终止后不再计息;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本合同在交费期间届满后仍然有效,并且您在交费期间届满前没有通知交费期间届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4.交清增额:红利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本合同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 注: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
其余须知:
投保年龄 |
交费期间 |
出生满 30 天- 55 周岁 |
趸/3/5/6/8/10/15 年交 |
56-60 周岁 |
趸/3/5/6/8/10 年交 |
61-65 周岁 |
趸/3 年交 |
交费期间 |
最低基本保费 |
最高基本保费 |
说明 |
趸交 |
5万 |
无 |
保费递增单位:1000元 |
3年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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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年 |
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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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
0.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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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 |
0.3万 |
主条款 | |
中英人寿福满盈3.0终身寿险(分红型) | 中英人寿[2024]终身寿险066号/中英人寿[2024]2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