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基本保额: 871300元 | | 年交保险费: ¥10万元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30周岁 | 缴费年限: 10年交 |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的较大者;
②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对应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③交费期间届满后且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对应比例、当年度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2、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山东、四川、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湖南、安徽、重庆设有分公司。在慧择投保时,本产品仅限在北京、广东(除深圳外)、四川、安徽、河北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客户投保。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长城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76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如实告知 | 根据《保险法》,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无息)。 |
退保损失 | 自签收本合同当日起十五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最多扣除10元工本费。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我们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76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缴费年限 |
趸交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投保年龄 |
0-70周岁 |
0-65周岁 |
0-65周岁 |
0-60周岁 |
0-55周岁 |
0-50周岁 |
主条款 | |
长城胜金关终身寿险条款 | 长城人寿[2022]终身寿险042号/长寿发【2022】3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