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文女士 | 保险金额: 40万 | | 保险费: ¥3304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至70周岁 | |||
年龄: 30 | 缴费方式: 30年交 |
1.34岁,文女士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双耳失聪(重疾),获赔40万元(100%疾病保额);因被保险人重疾豁免,文女士后续的保费不用再交,保单合同(含轻中症保障)依然有效;
2.45岁,文女士确诊肺部恶性肿瘤-轻度(轻症),获赔12万元(30%基本保额);
3.55岁,文女士确诊胃部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轻度扩展),获赔12万元(30%基本保额)。
上述案例中,文女士累计交纳17180元保费,获得64万元赔付!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江苏、安徽、湖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若保险公司在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会导致服务时效较长的情况。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能够实现在线核保,保全,退保,理赔及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 |
如实告知 |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保险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您注意通过电子邮箱、承保短信查收电子保单并确认保单内容您可拨打客服热线95570/4008-888-000申请保险费发票。 |
其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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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周岁 | 41-45周岁 | 46-50周岁 | 51-55周岁 |
基本保额 | 50万元 | 30万元 | 20万元 | 5万元 |
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
100万元 | 60万元 | 40万元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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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周岁 | 41-45周岁 | 46-55周岁 |
基本保额 | 30万元 | 15万元 | 5万元 |
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 60万元 | 30万元 | 10万元 |
主条款 | |
国联人寿互联网披荆斩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国联人寿〔2022〕疾病保险024号/国联寿发〔2022〕224号 |
附加条款 | |
国联互联网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国联人寿〔2023〕疾病保险006号/国联寿发〔2023〕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