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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众惠保  计划一

  • 不限年龄不限职业
  • 大小意外都可保
  • 含猝死保障
  • 政策指导深圳专属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名称为“深圳众惠保”,承保公司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众惠相互目前没有设置分支机构,但众惠相互会竭力在用户服务体验和服务时效上提供保障,客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众惠相互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151-7688或登录“深圳众惠保”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中心”-“在线客服”,进入在线咨询。投保本产品时投保人需明确知悉并确认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退保规则: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申请退保的,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若为一次性支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5%);
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支付则可退还的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支付和凭证 保单: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未留存邮箱的,您可以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保单查询或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其余须知:

  1. 1. 销售区域:本产品仅限在深圳区域销售。
  2. 2. 投保人: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 3. 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以上,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在深圳常住的人员。
  4. 4. 保险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5. 5. 受益人:被保险人本人。
  6. 6. 保障期限:1年。
  7. 7. 保单投保及生效日期:本产品投保期自2022年8月2日零时起至9月22日24时止;保单最早生效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零时。
  8. 8. 投保份数: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9. 9. 缴费方式:本产品为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10. 10. 等待期:本产品无等待期。
  11. 11. 赔付比例:
    (1)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猝死保险金使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险条款》调整特定情形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
    ①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猝死保险金对于投保年龄为56周岁或以上的被保险人使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险条款》约定其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为56(含)-65周岁(含)50%;66(含)-75(含)周岁30%;76周岁及以上10%。
    ②本产品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猝死保险金对于出险时为4类或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使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险条款》约定其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出险时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为4类职业40%;5类职业30%;6类职业20%;6类以上(不含6类)职业5%。
    ③如年龄范围与职业类别均需使用调整系数时,以分别折算系数后保额较低者为准,不重复应用调整系数。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①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②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本产品意外医疗保险金报销比例80%;
    (4)本产品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赔付比例100%。
    职业类别请参照《职业类别表
  12. 12. 免赔额:
    (1)本产品意外医疗保险金承保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单次免赔额500元;
    (2)本产品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无免赔额;
    (3)社保统筹或者公费医疗报销的金额和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金额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属于本保单的赔偿范围,但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金额可用于抵扣本保单的免赔额;
    (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3. 13. 就诊医院:本产品就诊医院为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14. 14. 投保:请您根据投保页面的介绍认真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保页面展示的全部内容,根据提示填写投、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后投保,核保通过且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
  15. 15. 承保:众惠相互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完成实时核保,待核保通过且保费支付成功后承保成功,并通过短信或邮件形式向您发送承保成功通知。
  16. 16. 退保/批改:
    (1)退保规则: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前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单生效前本产品为您提供线上退保服务,通过关注“深圳众惠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中心”- “保单查询”,在“保单列表”找到需要退单的订单按提示自助办理,退保金将会原路退还至投保人支付账户,不支持向其他指定银行账户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投/被保险人可致电众惠客服电话400-151-7688申请,提交退保申请材料及收款账户信息,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5%);
    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给付则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保单生效后退保,保费会有一定损失,请您慎重选择。
    (2)保全规则:本产品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变更等保全操作,可通过关注“深圳众惠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中心”- “保单查询”,在“保单列表”找到需要变更的订单按提示自助办理,或投保人致电众惠客服电话400-151-7688申请。通过电话办理,须根据客服提示提供完整申请资料,待审核后完成受理。
  17. 17. 理赔:出险后可进入“深圳众惠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中心”-“保单查询“-“理赔服务”后根据指示提交填写报案信息、上传理赔资料,申请报案。或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151-7688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人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进行理赔金支付,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款将打入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18. 18. 续保:本合同为一年期非续保合同。
  19. 19. 信息安全:根据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了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此外我们还对交互数据采用私钥加密和异常自动报警提示,防止交易数据等信息被截取、篡改,确保交易安全性。
  20. 20. 偿付能力信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72.16%,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级,偿付能力充足达到监管要求。
  21. 21. 咨询、投诉:如需咨询、查询、变更保单或会员相关信息等,请联系保险人在线客服或电话客服。电话客服联系方式:400-151-7688。在线客服联系方式:请通过微信搜索“深圳众惠保”公众号,点击左下角菜单“服务中心”-“在线客服“进入在线咨询。其他关于投保、批改、理赔流程及须知,请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资料下载,在会员须知中查看。
  22. 22. 相互运营机制公示:本产品相互运营机制内容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在“深圳众惠保公众号”公示公告内容为准。
  23. 23. 众惠相互保险社全民人身意外伤害相互保险计划会员公约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深圳市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22132312022071132723/众惠相互〔2022〕2354号
附加条款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猝死保险(A款)条款 C00022131922020073103501/众惠相互〔2020〕299号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险条款 C00022131922022071132893/众惠相互〔2022〕2355号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22132322021122224753/众惠相互〔2021〕539号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22132522021122225253/众惠相互〔2021〕539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什么人可以购买 “深圳众惠保”?
A出生满28天以上,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在深圳常住的人员。
深圳常住的人员指在深圳工作、生活,长期居住在深圳的人员。非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非深圳市户籍的被保险人理赔时需补充提供深圳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在深圳工作的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在深圳的租房合同、房产证明、深圳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及其他可证明在深圳常住的证明材料,提供上述证明中的一种即可。
Q这款产品有没有投保年龄限制?老人可以投保吗?
A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出生满28天-100周岁,享受保障服务。本产品对于56周岁或以上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猝死保险金责任使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险条款》约定其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56(含)-65周岁(含)50%;66(含)-75(含)周岁30%;76周岁及以上10%)。
Q这款产品对职业有要求吗?
A本产品被保险人无职业限制。本产品对于出险时为4类或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猝死保险金责任使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险条款》约定其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出险时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4类职业40%;5类职业30%;6类职业20%;6类以上(不含6类)职业5%)。
Q如被保险人56周岁以上且出险时职业类别为4类以上职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猝死保险金怎么赔付?
A如职业类别与年龄范围均需使用调整系数时,以分别折算系数后保额较低者为准,不重复应用调整系数。
Q这款产品最多可以购买几份?
A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仅限投保一份。
Q这款产品有等待期吗?
A本产品无等待期。
Q这款产品投保(付款)后什么时候生效?
A本产品统一生效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保险期间为2022年9月23日00:00至2023年9月22日24:00。
Q这款产品可以为家人投保吗?
A本产品可以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
Q如在乘坐火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是否叠加赔付?
A本产品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乘坐火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将同时赔付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和火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
Q是否提供纸质的保单(保险合同)?
A为提倡绿色环保,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