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小宝 | 保险金额: 110146.5元 | | 保险费: ¥50000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至21岁 | |||
年龄: 0 | 缴费方式: 趸交 |
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生存保险金,9913.19元,返还4次;
3、满期保险金:70493.76元。
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省设有分公司。在慧择投保时,仅限在北京地区投保,您可以通过慧择、渤海人寿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客服热线享受保单服务。 |
线上服务 | 渤海人寿提供线上自助、客户服务电话、邮件方式等途径享受保单查询/保单下载/账户变更/联系信息变更/退保/理赔报案等多项优质服务。 |
如实告知 |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可能影响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
费用扣除 | 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退保损失 |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保险合同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您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渤海人寿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退保,您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统一签发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渤海人寿收取,所有产品均可以提供电子发票。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渤海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667-668进行申请,渤海人寿将在申请后1周内发送获取电子发票链接的短信至客户的预留手机号码,点击短信中链接地址即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渤海人寿i宝贝教育年金保险条款 | 渤海人寿[2018]年金保险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