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在北京、山东、四川、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湖南、安徽、重庆、陕西设有分公司。在慧择投保时,保险产品仅限在北京、广东(除深圳)、安徽、四川、河北 、天津 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客户投保。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长城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76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如果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如果因您未履行前述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您的复效申请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因此而解除本合同的,对于本合同复效之日(含)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含)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最多扣除10元工本费。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票获取方式:可在长城人寿官方微信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具体方式为:微信搜索【长城人寿】官方微信,关注并绑定信息,依次点击【我的】-【我的保单】,选择需要申请电子发票的保单,点击【电子发票】,按相关提示操作。 |
主条款 | |
长城山海关锦绣版 2024 终身寿险条款 | 长城人寿[2024]终身寿险046号/长寿发【2024】6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