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目前在海南省和深圳市设有分支机构,在慧择投保时,本产品仅限在深圳市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客户投保。 |
如实告知 |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完成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到您在投保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发票获取方式: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98-0899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海保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98-0899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其余须知:
交费期限 |
投保年龄 |
趸交 |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
3年交 |
出生满30天至67周岁 |
5年交 |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
6年交 |
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
10年交 |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
主条款 | |
海保人寿鑫享福终身寿险 | 海保人寿[2024]终身寿险011号/海保字[2024]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