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先生 | 基本保额: 1369977元 | | 年交保险费: ¥30万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40 | 缴费年限: 5年交 |
1、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若昆先生不幸在第20个保单年度(即年末年龄60周岁)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疾病身故责任赔偿,即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其身故之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给付,保险合同终止。第20个保单年度末对应的疾病身故保险金为2,360,271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若昆先生不幸在第20个保单年度(即年末年龄60周岁)因疾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可获得长期护理保障赔偿,即长期护理保险金,按其观察期结束之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给付,保险合同终止。第20个保单年度末对应的长期护理保险金为2,360,271元。
3、若昆先生身体情况良好,在第50个保单年度末(即年末年龄90周岁)对应的现金价值为5,742,924元;在第60个保单年度末(即年末年龄100周岁)对应的现金价值为7,719,819元;在第65个保单年度末(即年末年龄105周岁)对应的现金价值为8,949,711元。
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设有分公司。在慧择投保时,仅限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投保,您可以通过慧择或微信关注昆仑健康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客服热线享受保单服务。 |
线上服务 | 昆仑健康提供线上自助、客户服务电话、邮件方式等途径供客户享受保单查询/保单下载/账户变更/联系信息变更/退保/理赔报案等多项优质服务。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保险合同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您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昆仑健康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退保,您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统一签发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产品首期及续期保费均由昆仑健康收取,所有产品均可以提供电子发票。如有需要,您可以通过关注公众号:“昆仑健康保险“,按照如下步骤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 1.进入到【发票申请】页面,可选择申请电子发票或者纸质发票。 2.发票类型选择【电子发票】,【发票信息】栏只显示未申请过的保单缴费年期。 3.选择开具年期后需核实联系电话是否有误,无误后点击【确认开具】。 4.点击确定后发票申请成功,公众号里点击【服务大厅】-【更多保单服务】-在最下方找到【其他服务】-【发票申请】查询开票进度。 |
其余须知:
交费期间 |
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年龄 |
3年交 |
70周岁(含) |
5年交 |
65周岁(含) |
10年交 |
60周岁(含) |
被保险人年龄 |
风险保额计算规则 |
<18周岁 |
不计风险保额 |
18-40周岁 |
累计已交保费×60% |
41-60周岁 |
累计已交保费×40% |
61周岁及以上 |
累计已交保费×20% |
主条款 | |
昆仑健康岁享金生终身护理保险条款 | 昆仑健康[2023]护理保险 003 号/昆仑字〔2023〕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