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小慧 | 基本保险金额: 10000元 | | 保险费: ¥41870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保至106周岁 | |||
年龄: 0 | 缴费方式: 20年交 |
生存保险金:自被保人60岁起领,每年领取120000元,一直领取到106岁;
60岁起领前: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深圳。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深圳、浙江、青岛、辽宁、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云南、湖北、湖南、福建、厦门、山西、广西、大连、宁波、江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
线上服务 | 保全、理赔报案服务可通过泰康人寿官微操作。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22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及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电子发票,您可以在泰生活APP、泰康人寿官微、官网下载电子发票,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咨询。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泰康人寿〔2018〕养老年金保险145号/泰康人寿报[2018]4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