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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1号·失能收入损失险  C款

披露名 : 珊瑚1号·失能收入损失险

  • 保障覆盖广
  • 百月长期收入
  • 保期长久

方案选择
B款 C款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16-55周岁(含16、55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保障期限
至65岁 20年
缴费类型
年交
缴费年限
5年 10年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不含
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
不含
基本保额
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
被保险人当前税前月收入是否超过2万元或税前年收入超过25万?(满足任一一项即可)
保费
539.65/年 查看现金价值演示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基本保险金额
    5000元
  • 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本合同的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责任包括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责任和特定疾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责任。
    (1)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并达到该特定疾病对应的首次失能状态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同时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特定疾病之日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失能状态的,保险公司仅给付一种特定疾病的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申请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时,其疾病状况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若选),保险公司仅给付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同时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若选)、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若选)责任均终止。
    (2)特定疾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被保险人达到本保险条款约定的特定疾病首次失能状态要求后,无论保险期间是否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处于生存状态,且在任意连续的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之间的期间内符合本保险条款约定的该种特定疾病持续失能状态要求,并根据本保险条款的约定提供相关证明的,保险公司将在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 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本合同的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责任包括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责任和意外伤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责任。
    (1)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同时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第1至3级伤残之日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第1至3级伤残之日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申请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时,其伤残状况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若选),保险公司仅给付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同时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若选)、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若选)责任均终止。 (2)意外伤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后,无论保险期间是否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处于生存状态,并根据本保险条款“3.3.1保险金申请”的约定提供相关证明的,保险公司将在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若选)责任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责任,则另外两项保险责任不再给付。
  • (可选)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
    本合同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责任包括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责任和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责任。
    (1)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并达到该疾病的首次失能状态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同时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之日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申请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时,其疾病状况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若选),保险公司仅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同时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轻度功能损伤疾病关爱保险金(若选)责任均终止。
    (2)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被保险人达到本保险条款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首次失能状态要求后,无论保险期间是否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处于生存状态,且在任意连续的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之间的期间内符合本保险条款约定的该种疾病持续失能状态要求,并根据本保险条款的约定提供相关证明的,保险公司将在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特定疾病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意外伤残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重度失能关爱保险金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若选)责任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责任,则另外两项保险责任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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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9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和四川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全国均可销售,落地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除港澳台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提供保障。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投保陈述或告知均属实,无任何隐瞒,如发现或出现任何与事实不符情形,投保人本人或相关行为人承担所有不利法律后果。
退保损失 退保损失: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单号;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本保险产品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投保成功后,太平洋健康会在30分钟内将保单发送至投保人电子邮箱,如有问题,可致电太平洋健康险保险服务热线10108686。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须知:

  1. 1.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产品说明书》(点击可查看)《投保须知》(点击可查看)
  2. 2. 投保人要求: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3. 3. 被保险人年龄:16至55周岁。
  4. 4.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1-4类(不含无业人员)。
  5. 5. 保险期间:2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
  6. 6. 交费期间:5/10/20年。
  7. 7. 交费频次:年交。
  8. 8.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月给付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额度,该额度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9. 9. 健康服务:《太保互联网C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服务详情参见《太保互联网C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手册(点击可查看)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太保互联网C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太平洋健康险[202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042号/太保健〔2024〕185号-2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寄送理赔资料时,请在快递单上注明“慧择网客户理赔申请”字样,并请认真注明您的客户号及姓名,随信附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

6、若理赔金额超过直付限额,在资料审核无误后,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Q如何查询我的保单?
A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您可以关注“太平洋健康险”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Q如何进行回访?
A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将进行在线或电话回访。在线回访方式包括:
(1)下载/登录“太平洋保险”APP,点击“健康保险”-“服务”-“新单回访”;
(2)关注微信公众号“太平洋健康险”,点击“我的服务”-“个人中心”-“新单回访”;
(3)接收在线回访短信,点击H5短链可进行回访问卷填写。若您不方便自行操作在线回访,保险公司将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95500与您取得联系,并完成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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