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和四川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全国均可销售,落地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除港澳台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 不到位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竭力提供保障。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 n 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您应一次性支付该保险期间对应的全部保险费。 本保险产品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投保成功后,太平洋健康会在30分钟内将保单发送至投保人电子邮箱,如有问题,可致电太平洋健康险保险服务热线95500。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续保提示 |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20年。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保险期间为1年,不保证续保。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
等待期 | 90天(意外无等待期)、门诊等待期30天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太保互联网个人长期B款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3号/太保健〔2024〕181号 |
太保互联网个人门急诊C款医疗保险 |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7号/太保健〔2024〕181号 |
太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 太平洋健康险[2022]疾病保险009号/太保健〔2022〕105号 |
附加条款 | |
太保附加互联网特需医疗保险条款 |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4号/太保健〔2024〕181号 |
太保附加互联网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 | 太平洋健康险[2024]医疗保险045号/太保健〔2024〕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