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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淘气5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披露名 : 小淘气5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保司实力雄厚
  • 重疾保障护周全
  • 增值服务再加码

投保人出生日期
注:20(女)/22(男)-60周岁(含20/22、60周岁)
投保人性别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注:出生满28天-17周岁(含28天、17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可保职业
1-6类 查询职业类别 注:若选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则投保人职业限制为1-4类
投保地区
北京市
  • 湖北省
  • 湖南省
  • 海南省
  • 四川省
  • 西藏自治区
  • 浙江省
  • 北京市
  • 上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甘肃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安徽省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东省
  • 云南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贵州省
  • 重庆市
  • 陕西省
  • 青海省
  • 黑龙江省
  • 江苏省
  • 河南省
  • 广东省
  • 山西省
  • 吉林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市辖区
  • 市辖区
保障期限
终身
缴费类型
一次性 年交
缴费年限
5年 10年 20年 30年 35年
基本保额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 50万元
更多选择
  • 60万元
  • 70万元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不含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不含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不含
少儿特定疾病及少儿罕见疾病关爱保险金
不含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不含
附加投保人豁免缴费年限
不投保
保费
809.00/年 查看现金价值演示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137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基本保额限1次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51种轻症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额限5次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针对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对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五次,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3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
    60%*基本保额限2次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针对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对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100%*基本保额限1次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不含十八周岁生日当日)之前或年满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生日当日)之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且年满六十周岁之前,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费补偿保险金
    100%*已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不含六十周岁生日当日)之前,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费补偿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之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费补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豁免保险费
    详见合同约定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自确诊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本主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可选)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120%/150%/150%*基本保额限3次
    本主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由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组成。
    1.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针对该重大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满一年后,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且与该重大疾病不同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针对该重大疾病给付了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满一年后,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且与前述两次重大疾病不同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第三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针对该重大疾病给付了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满一年后,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且与前述三次重大疾病不同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详见合同约定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含十八周岁生日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可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130%*基本保额限1次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针对该重大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满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已针对该“恶性肿瘤——重度”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起满三年后,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20种少儿特定疾病及20种少儿罕见疾病关爱保险金
    详见合同约定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且保险公司已针对该少儿特定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或“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对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少儿罕见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且保险公司已针对该少儿罕见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少儿罕见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对少儿罕见疾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可选附加险)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详见合同约定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自身故之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全残,自全残之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若被保险人发生了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自确诊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 基本保额
    10万元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投保人

慧女士在宝宝出生满月之后就给她投保了“小淘气5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基本部分(未选择可选责任)。

被保人

姓名:
淘气宝宝
保险金额:
50万

保险费:
3795
性别:
保险期间:
终身
年龄:
0周岁
缴费方式:
30年交

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假设淘气宝宝在不同年龄发生首次重疾,可以获得赔付如下:

首次重疾发生年龄

总计赔付金额

赔付组成

18周岁前发生首次重疾

赔付100万+已交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50万
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3795元*已交费期数)

18岁-60周岁发生首次重疾

赔付50万+已交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
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3795元*已交费期数)

60周岁后发生首次重疾

赔付10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50万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18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详见官网www.cmrh.com的公开信息披露模块。目前,保险公司仅在广东省、江苏省、河南省、北京市、深圳市内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性差等问题,请您留意,如您投保,将视您已经了解并愿意确认接受。
线上服务 1、保全、退保办理流程:提交保全服务申请->保险公司审核->保险金支付或保险费交纳(若需)->完成保全服务;
2、保全服务在线申请途径:您可通过关注保险公司官微、下载客户APP、登录官网或拨打统一客服电话:400-86-95666或0755-83095666申请变更。目前在线申请可受理客户联系方式变更、证件有效期变更、续期账号变更、保单挂失、保单补发、保单还款等业务。若您需要其他保单服务,可咨询电话客服人员。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主险合同。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解除合同通知书、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若您需要发票,可拨打统一客服热线:400-86-95666或0755-83095666,服务人员将与您确认需求;
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投保成功后,将按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单下载链接。您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官网www.cmrh.com客户服务-常用查询-保单查询或拨打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6-95666或0755-83095666进行保单查询;

其余须知:

  1. 1. 阅读文件: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招商仁和童心守护2.0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免责条款》《招商仁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款(互联网)免责条款》《特别提示》《投保声明》《产品说明书》《招商仁和理赔流程》《健康管理服务手册》《健康管理服务操作手册》
  2. 2.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含28天、17周岁)。
  3. 3. 投保人年龄:本产品投保人年龄为20(女)/22(男)-60周岁(含20/22、60周岁),本产品可附加《招商仁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款(互联网)》,投保人年龄+附加险缴费年限<70周岁。
  4. 4. 职业:本产品支持1-6类职业投保。若选择附加《招商仁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款(互联网)》,则投保人职业限制为1-4类。
  5. 5.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产品仅支持为子女投保。
  6. 6. 保额规则:最低基本保额为10万元,最高70万元,每10万元递增。
  7. 7. 证件类型:投保人、指定身故受益人(若选)支持居民身份证,被保险人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仅限0-15周岁)。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招商仁和童心守护2.0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招商仁和[2024] 疾病保险063号/招商仁和寿〔2024〕263号
附加条款
招商仁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款(互联网)条款 招商仁和[2024] 疾病保险062号/招商仁和寿〔2024〕299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小淘气5号是否支持减少基本保额?
A支持,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10万)。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部分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保险费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保险公司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Q减少基本保额该如何申请?
A通过“招商仁和人寿”客户APP线上申请,共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保人登陆“招商仁和人寿”客户APP;
第二步:点击首页“保单服务”,进入保单服务页;
第三步:点击“减保”项目,展示可办理减保的保单。
Q赔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后,是否会影响现金价值?
A不影响。
Q若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继续有效吗?
A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费补偿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或“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后,若最近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时轻症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未赔满累计给付次数,则与历史赔付重疾不同组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相应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直至赔付次数满。
Q投保成功后保司需要回访吗?
A为维护客户权益,投保成功后,保司将对投保人进行新契约回访,客户可以通过短信链接/招商仁和人寿APP/招商仁和人寿官微完成在线回访,或留意接听招商仁和人寿回访电话400-8695666、0755-8309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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