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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童学平险  升级版

披露名 : 小学童青少年综合意外

  • 3-25岁学生可保
  • 不限校园内外场景
  • 保障范围广
  • 报销比例高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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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如您在保险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偿付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详见链接(点击可查看)
线上服务 投保流程: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线上服务: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费用扣除 除保单另有约定外,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费用比例),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费用比例为35%。
退保损失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会造成您的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保单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以关注“太平洋保险e服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pi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若您须开具纸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发票抬头默认为投保人。
保单及发票送达:互联网途径销售的保险默认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投保成功后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
保费支付方式: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为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续保提示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争议处理和司法管辖 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院起诉。
司法管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余须知:

  1. 1. 投保人:本产品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
  2. 2. 被保险人:本保险产品承保年龄为3周岁(含)-2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或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非体育类专业或院校的在册学生,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或曾经患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肢体瘫痪、白血病、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II级或II级以上、癫痫、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接受过器官移植、先天性疾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3. 3. 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 4. 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5. 5. 保障期限及生效时间:本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生效时间最早为投保成功并缴纳保费后的第2天零时
  6. 6. 未成年人投保规则:如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投保。
  7. 7. 未成年人保额限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保险可承保的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扣除其在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8. 8. 保障范围:本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9. 9. 医院机构就诊、等待期及医疗责任报销范围:
    (1)医院范围: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特需部、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诊所、康复中心或类似机构,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均不予以理赔。
    (2)等待期:意外伤害无等待期;疾病医疗、疾病身故、疾病住院津贴责任等待期为60天;重大疾病等待期为90天;续保无等待期
    (3)报销范围:“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包含门诊及住院,不限制社保范围,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0元,赔付比例100%;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优先在“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项下理赔。“住院医疗费用”责任,仅限社保范围内赔付,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经社保报销后赔付比例为100%,未经社保报销,则赔付比例为80%,自费药赔付比例为70%(仅限自费药不含其它自费项目)。
    (4)除外医院:a.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b.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c.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d.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 e.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市所有医院; f.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黑河市所有医院; g.河南省的信阳市、焦作市、新乡市、开封市所有医院; h.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所有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 i.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 j.四川省的宜宾市、内江市、雅安市所有医院。 k.河北省保定市、三河市、青龙县、廊坊市、承德市所有医院。 l.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所有医院。 m.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被保险人须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医疗机构级别的限制,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转入指定就诊医院治疗。
  10. 10. 住院医疗津贴:本保险“住院医疗津贴”责任,每次事故免赔3天,单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
  11. 11. 重大疾病:本保险合同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110种,分六组,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间隔时间需不少于180天。若间隔时间不满足前述约定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再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已发生过保险金赔付的,重新投保时保险公司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中包括的所有重大疾病均不再提供保障。
  12. 12. 本保险“附加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的乘坐交通意外保险责任,含被保险人乘坐校车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等)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
  13. 13. 意外伤害骨折:本产品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符合本产品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之一的,按被保险人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骨折或关节脱位时,按高者给付
  14. 14. 监护人责任:本保险监护人责任的被监护人为本主险产品的被保险人本人。每次事故0免赔;法律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该项限额的20%。
  15. 15. 120救护车费用:本保险附加就医保障费用保险中的120救护车费用保障,无等待期,每次事故免赔0元,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312022022417463/太保产〔2021〕1285号
附加条款
附加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322021122029373/太保产〔2021〕1311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522022111128141/太保产〔2022〕918号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H2022A互联网) C00001432612021122021623/太保产〔2021〕1311号
附加就医保障费用保险条款 C00001431922023031542273/太保产〔2023〕132号
监护人责任保险(2016版)条款 C00001430912016111608452/太保产[2016]407号
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 C00001432522024071700883/太保产〔2024〕421号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互联网)条款 C00001432322021122029723/太保产〔2021〕1311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这款产品被保险人有要求吗?
A本保险产品承保年龄为3周岁(含)-2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或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非体育类专业或院校的在册学生,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患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肢体瘫痪、白血病、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II级或II级以上、癫痫、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接受过器官移植、先天性疾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Q这款产品就诊医院范围有限制吗?
A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特需部、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诊所、康复中心或类似机构,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均不予以理赔。具体除外的医疗机构,详见特别约定第7条第(4)点。
Q产品有等待期吗?
A意外伤害无等待期;120救护车费用保障,无等待期;疾病医疗、疾病身故、疾病住院津贴责任等待期为60天;重大疾病等待期为90天;续保无等待期。
Q重大疾病包含多少种?
A本保险合同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110种,分六组,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间隔时间需不少于180天。若间隔时间不满足前述约定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再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已发生过保险金赔付的,重新投保时保险人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中包括的所有重大疾病均不再提供保障。
Q这款产品的监护人责任保障什么?
A您好,该项责任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作为其监护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责任项下的被监护人即为本主险产品的被保险人本人。
Q产品提供的发票类型?
A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默认发票抬头为投保人。
Q保单如何验证?
A您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或者关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查看保单信息、下载电子保单及条款。
Q如何理解“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与“住院医疗费用”责任报销范围不一样?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在哪项保险责任理赔?
A报销范围:“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包含门诊及住院,不限制社保范围,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0元,赔付比例100%;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优先在“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项下理赔。“住院医疗费用”责任,仅限社保范围内赔付,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经社保报销后赔付比例为100%,未经社保报销,则赔付比例为80%,自费药赔付比例为70%(仅限自费药不含其它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