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人寿)承保,目前该公司广西、贵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签收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国富人寿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首期保费由慧择代收,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如您成功投保国富人寿保险产品,国富人寿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犹豫期过后,如您需要电子发票,可前往“国富人寿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申请后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国富人寿齐家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国富人寿[2024]定期寿险010号/国富报〔2024〕1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