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建议在华泰财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投保。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如有产品问题,可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
如实告知 |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 (1-m/n),其中m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n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支付和凭证 | (1)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华泰客服热线4006095509。保险公司将以快递方式寄送纸质保单,资费标准以寄送当地收费标准为准,相关费用需由您承担。 (2)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您可以进入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服务”-“我的保单”项目中找到“电子发票”项目,自助获取电子发票。 (3)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
续保提示 | 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在保险公司未停售本产品情况下,您可以于保单到期前15天、最晚于保单到期后15天内重新下单购买,在符合健康告知且保险人审核通过后,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重新购买保单保险起期距离上年度保单保险止期不超过15天,可以免除疾病等待期。(提前申请投保的,如果在新的保单生效前出险,导致不符合续保健康告知的,新的保单做全额退保处理。)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华泰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5432312022021814553/华财字〔2022〕82号 |
附加条款 | |
华泰财险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主)072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83 |
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附)1726号/C00015432522021120102213 |
华泰财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主)069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93 |
华泰财险青少年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疾病保险)【2021】(主) 100号/C00015432612019091010282 |
华泰财险个人预防接种医疗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意外险)【2021】(主)060号/C000154134012021112301883 |
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附) 1784号/华财字〔2021〕6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