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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保  标准款

披露名 : 乐学保

  • 北京学生专属学平险
  • 门诊/住院0免赔
  • 高额航空意外
  • 含监护人责任

方案选择
标准款 尊享款
承保年龄
3-24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购买份数
1份
保费
219.00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航空意外伤害
    9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飞机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
    2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且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每次事故门诊急诊限额给付意外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额2万元,就诊时使用医保结算的,对医保内医疗费用0免赔,按100%比例赔付;对自费医疗费用0免赔,按60%比例赔付。就诊时未使用医保结算的,对医保内和自费医疗费用均0免赔,按60%比例赔付)
    (因猫抓狗咬需接种狂犬疫苗的0免赔,100%给付,限额1000元,不含免疫球蛋白,不含其它动物伤害造成的疫苗接种费用)
  • 住院医疗
    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支出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就诊时使用医保结算的,对医保内医疗费用按100%比例赔付(不含自费医疗费用);就诊时未使用医保结算的,对医保内医疗费用按60%比例赔付(不含自费医疗费用)】(含意外和疾病,疾病等待期30天)
  • 100种重疾给付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并在保险期间内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首次发病;
    (2)被保险人经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发病。
    (等待期30天)
  • 意外伤害美容缝合、牙齿修复医疗保险
    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头颈部损伤,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头颈部美容缝合或牙齿修复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每次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美容缝合、牙齿修复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每次意外伤害限额给付意外美容缝合、牙齿修复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0免赔,100%赔付)
  • 监护人责任险
    3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即投保的学生幼儿)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本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是学生幼儿的监护人,保险公司仅承担无监护人看护情况下,次免赔200,仅承保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北京市。
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险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其余须知:

  1. 1.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参保须知》《健康告知》《客户信息授权使用条款》《投保人声明》《理赔须知》
  2. 2. 投保要求:本保险产品仅限北京地区销售,仅承保在北京市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24周岁以下(含24周岁)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生以及在北京市生活、学习的3周岁(含3周岁)以上的幼儿。
  3. 3. 投被保险人关系:未成年学生、幼儿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投保。
  4. 4. 保额限制:未成年人保险金额特别说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以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有关规定为准(《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
  5. 5. 购买份数:每一名学生幼儿仅限在标准款和尊享款方案中选择投保一个,且仅限购买一份,多投无效。
  6. 6. 医院要求:本保单认可的医院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但不包括: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
  7. 7. 保险期间:在先行缴纳保费的前提下,2023年9月1日前投保的,起保日期统一为当年9月1日0时生效,9月1日(含)后投保的,起保日期为保单生成的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整。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0232312022011201611/人保财险备案条款[2022]006号
附加条款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0232312021122438193/人保财险备案条款[2021]2960号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0232522021122732233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0232522022021915133/人保财险备案条款[2022]3049号
重大疾病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0232612021122131363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美容缝合、牙齿修复医疗保险 (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0232522023071909571/人保财险备案条款[2023]828号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H00000230912017060133111/人保(备案)[2009]N336号
  • 1、报案

  • 2、理赔材料

  • 3、理赔材料重要提示

线上申请:关注“乐学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公众号菜单,理赔专区>我要理赔,按照页面指引操作,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0-6161咨询。
所有案件均可线上报案,线上审核完成后,当次赔付金额在0元以上、5000元(含)及以下的案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需要上传用黑色签字笔标注“此发票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理赔”并签名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如赔付金额超过5000元,需邮寄纸质材料(其中医疗费用发票及医保结算单等须为原件)至指定地址。
理赔申请公共材料:申请理赔时以下公共材料均需提交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3)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如存在住院的)、医疗费用发票(包含费用清单)原件及其他重要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住院病历(如存在住院的)、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4)对于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或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5)领款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储蓄卡);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其他与案件相关材料。

(1)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2)若被保险人身故,需同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全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全体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全体受益人委托一位受益人领取赔款,需提供全体受益人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3)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理赔,需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理赔申请资格人亲笔签名,且需注明授权范围或事项,并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件;

(4)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需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6)领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款人为公户的提供企业三证;

 注:上述提及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另外根据申请理赔的责任不同,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意外伤残责任:
(1)意外事故声明书;
(2)伤残鉴定报告;
(3)若为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车本;
(4)如相关部门(警方等)介入,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2、意外身故责任:
(1)意外事故声明书;
(2)死亡证明原件(如有尸检证明,须同时提供)、火化证明原件(或土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住院病历或者抢救记录;
(4)若为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车本;
(5)尸检报告(如有尸检须提供);
(6)如相关部门(警方等)介入,提供相关部门出具材料。
3、监护人责任险:
(1)意外事故声明书;
(2)监护人不在场承诺函;
(3)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中第三方就诊的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如存在住院的)、医疗费用发票(包含费用清单)原件及其他重要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住院病例(如存在住院的)、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理赔须知

医疗费用理赔温馨提示:为保障您的权益,在进行检查及治疗前,请您仔细阅读学平险《理赔须知》、《保障计划表》、《适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部分,准确了解产品报销范围及限制,如有不清楚,例如,您无法确定拟使用的治疗或药品、材料、检验、检查等项目是否在学平险报销范围内时,请您拨打400-670-6161进行咨询。


Q“乐学保”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有哪些限制?
A投保人:未成年学生、幼儿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投保。成年人可以自己为自己投保。
被保人:本产品承保在北京市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24周岁以下(含24周岁)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生以及在北京市生活、学习的3周岁(含3周岁)以上的幼儿。
Q“乐学保”保期是多长?
A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2023年9月1日前投保,生效日为9月1日零时。2023年9月1日(含)后投保,生效日为次日零时。
Q孩子在校外、外地可以赔吗?
A可以,本产品不限制校园内意外或疾病责任.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意外和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符合产品约定的均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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