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人寿)承保,目前该公司广西、贵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理赔、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全流程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电子投保书的填写:本电子投保书是您与国富人寿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保证电子投保书各项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准确填写。请您以书面形式对所有告知事项进行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询问,您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信息真实性: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投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本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您的权益受损等。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签收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国富人寿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如您成功投保国富人寿保险产品,国富人寿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到达您邮箱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犹豫期过后,如您需要电子发票,可前往“国富人寿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申请后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30年交 |
出生满28天-55周岁 |
出生满28天-55周岁 |
出生满28天-50周岁 |
出生满28天-45周岁 |
出生满28天-35周岁 |
主条款 | |
国富人寿小红花致夏版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国富人寿[2023]疾病保险010号/国富发〔2023〕4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