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安徽。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徽、江苏和湖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若保险公司在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会导致服务时效较长的情况。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保全、理赔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保险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您注意通过电子邮箱、承保短信查收电子保单并确认保单内容,您可拨打客服热线95570/4008-888-000申请保险费发票。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国联人寿鑫运两全保险条款 | 国联人寿[2022]两全保险007号/国联寿发[202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