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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淘气1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披露名 : 小淘气1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重疾后还保轻中症
  • 六大责任灵活搭配
  • 可选ICU住院保障
  • 重疾后住院还可赔

投保人出生日期
18至65周岁(含18周岁,65周岁)
投保人性别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出生满28天-17周岁(含28天,17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保障期限
终身
缴费类型
年交
缴费年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疾病关爱保险金
不含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不含
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
不含
住院日额保险金
不含
ICU住院保险金
不含
基本保额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30万元
更多选择
  • 35万元
  • 40万元
  • 45万元
  • 50万元
投保人保费豁免
不含
附加投保人豁免缴费年限
不投保
保费
471.00/年 查看现金价值演示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
    100%基本保额*1次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已按照上述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为零,并不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但继续承担与首次重大疾病非同组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若选)、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若选)、“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若选)、住院日额保险金(若选)、ICU住院保险金(若选)的保险责任。
  • 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
    60%基本保额*3次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三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未满三次,且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若选)、“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若选)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将对“重大疾病及中症疾病和轻症疾病除外对应表”中与前述已确诊过的重大疾病属于非同组的中症疾病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自最近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自最近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本项责任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保险金(43种)
    30%基本保额*4次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四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四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未满四次,且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若选)、“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若选)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将对“重大疾病及中症疾病和轻症疾病除外对应表”中与前述已确诊过的所有重大疾病属于非同组的轻症疾病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自最近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自最近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本项责任继续有效。
  • 特定疾病保险金(20种)
    120%基本保额*1次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若选)或“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若选)的同时,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罕见疾病保险金(10种)
    200%基本保额*1次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若选)的同时,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罕见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罕见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后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本合同自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前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已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 (可选)疾病关爱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一)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三)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本合同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和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次数分别以一次为限。
  • (可选)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包括“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年后(含满1年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之外的其他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按本合同约定给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年后(含满1年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此前已确诊的重大疾病之外的其他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三)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年后(含满1年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此前已确诊的重大疾病之外的其他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同时选择了 “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在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后,将继续承担 “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 若已按照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将不再承担此前已确诊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对应的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但继续承担与此前已确诊的重大疾病非同组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
  • (可选)“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
    120%基本保额*1次
    本合同“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满足以下(1)、(2)、(3)、(4)项条件中任一项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选择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针对该疾病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含第180日),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
    (2)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选择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含满3年当日),被保险人再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再次确诊。
    (3)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同时选择了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发生四次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含第180日),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
    (4)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同时选择了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后,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含满3年当日),被保险人再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再次确诊。
    其中,再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2)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
    (3)前一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存在。
  • (可选)住院日额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额的0.1%乘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天数最多计算至保险期间届满日。
    在保险期间内,当累计给付的住院日额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时,本项责任终止。
  • (可选)ICU住院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若被保险人接受治疗并入住ICU病房,将按如下公式给付ICU住院保险金:
    ICU住院保险金=1000元乘以(被保险人每次实际入住ICU病房天数-免赔天数)
    本合同每次ICU住院免赔天数为一日。
    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和轻症疾病入住ICU病房治疗的,不在“ICU住院保险金”保障范围内。
    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当给付ICU住院保险金的累计天数达到五十日时,本项责任在该保单年度内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当累计给付的ICU住院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时,本项责任终止。
  • (附加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豁免后期保费
    1、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按约定豁免投保人自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其项下保险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将按约定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全残之日起主险合同及其项下保险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获豁免保险费的主险合同及其他附加险合同仍然有效。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投保人

慧女士给她出生刚满月的淘气宝宝投保了小淘气1号少儿重疾保险,选择了 ICU住院保险金/住院日额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

姓名:
淘气宝宝
保险金额:
30万

保险费:
1455
性别:
保险期间:
终身
年龄:
0
缴费方式:
30年交

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1.2岁 :淘气宝宝在2岁的时候因为出现咳嗽发热就诊,诊断为细支气管炎,由于宝宝年纪比较小,体重偏轻 医生建议入住ICU观察,入住ICU5天后,宝宝情况平稳,转入普通 病房治疗后出院。 经过保险公司审核,符合ICU保险金理赔条件,免赔一天,获赔4000元;

2.35岁 :淘气宝宝长大后从事高压行业,在一次加班中突发休克,及时送医后确诊较重急性心机梗死,抢救及时, 无性命之忧,经过保险公司审核,符合重大疾病定义,赔 付30万元。

3.首次重疾后 :确诊上述重疾后,后期淘气宝宝因为复查住院/意外摔伤两次住院,累计住院共45天,符合住院日额 保险金赔付要求。累计赔付0.1%*30万*45天=13500元 。

4.假如... :如果淘气宝宝投保之后一生健康,未罹患过重大疾病,在85岁时候自然身故,也可获赔30万元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留给小淘气宝宝。

注:以上仅供参考,本产品由国联人寿承保,具体保障以保险合同及条款《国联互联网神兽2号A/B/C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国联人寿互联网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18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江苏、安徽、湖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若保险公司在您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会导致服务时效较长的情况。
线上服务 本产品能够实现在线核保,保全,退保,理赔及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
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司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保险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您注意通过电子邮箱、承保短信查收电子保单并确认保单内容。
您可拨打客服热线95570/4008-888-000申请保险费发票。

其余须知:

  1. 1. 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责任免除说明书》等文件。
  2. 2. 本产品主险承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含28天、17周岁);本产品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同时支持给孙子(孙女)隔代投保或外孙(外孙女)隔代投保,但被保险人需年满8周岁及以上。
  3. 3. 本产品投保人年龄需为18-65周岁(含18、65周岁),投保人年龄≤65周岁可选择附加《国联人寿互联网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且交费期满时投保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4. 4. 投保人年龄与缴交费期间之和不能超过80周岁。
  5. 5. 《国联人寿互联网神兽2号A/B/C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累计风险保额规定:
    本险种必选责任以基本保额的1.5倍计入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可选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未成年人(指小于18周岁)不计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成年后(大于等于18周岁)以基本保额的1倍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2)疾病关爱保险金以基本保额的0.15倍计入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3)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以基本保额的0.15倍计入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4)“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以基本保额的0.2倍计入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5)ICU住院保险金日额1000元,保单年度内最高50日,保险期间内最高30%的基本保险金额,同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
    《国联人寿互联网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累计风险保额规定:
    本险种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和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风险保额均为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之和,即基本保险金额*剩余交费期间。 本险种在互联网渠道限额投保,投保额度不超过下表:
    年龄
    累计基本保额
    累计重疾风险保额
    0-3周岁
    50万元
    100万元
    4-17周岁
    60万元
    120万元
  6. 6. 本产品支持1-4类职业投保。
  7. 7. 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购买。
  8. 8. 本产品购买生成保单后,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次日零时生效(若在被保险人生日前一日投保成功,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投保当日零时生效)。
  9. 9. 本产品享受增值服务,详情可点击链接查看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国联互联网神兽2号A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联人寿〔2023〕疾病保险001号/国联寿发〔2023〕64号
附加条款
国联互联网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联人寿〔2023〕疾病保险006号/国联寿发〔2023〕54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这款产品可以为谁投保?
A支持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含28天、17周岁)的子女投保。支持祖父母给孙子(孙女)隔代投保或外祖父母给外孙(外孙女)隔代投保,但被保险人需年满8周岁及以上。
Q住院日额保险金是什么?
A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照基本保额的0.1%乘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天数最多计算至保险期间届满日。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日额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额的30%时,本项责任终止。
QICU住院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A等待期后非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和中症疾病入住ICU病房治疗,按如下公式给付ICU住院保险金:
ICU住院保险金=1000元乘以(被保险人每次实际入住ICU病房天数-免赔天数),本合同每次ICU住院免赔天数为一日。
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ICU住院保险金的累计天数达到五十日时,本项责任在该保单年度内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ICU住院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时,本项责任终止。
Q“疾病关爱保险金”与“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保险金”是否可同时赔付?
A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确诊初次发生的重疾是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罕见疾病,则二者可同时赔付。
Q如同时选择“重疾多次给付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是否可以同时赔付?
A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确诊发生四次重疾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疾且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和重疾多次给付保险金,自第四次重疾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基本保额的12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且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和重疾多次给付保险金,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被保险人再次确诊 “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基本保额的120%。
Q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中症,是仅轻症/中症责任终止还是整个合同终止?
A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中症,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轻症/中症疾病对应的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该种轻症/中症疾病的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Q若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是否继续有效?
A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大疾病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将继续承担与首次重大疾病非同组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详见保险条款)。
Q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是如何赔付?
A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含)身故或全残,按照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照基本保额赔付。 建议可投保含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如未发生重大疾病理赔,身故或全残也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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