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基本保额: 431220元 | | 年交保险费: ¥5万元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30周岁 | 缴费年限: 10年交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同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现金价值稳步提升。
慧女士40岁的年末现金价值达575,580元,约为累计已交保费的1.15倍。
慧女士60岁的年末现金价值达1,189,705元,约为累计已交保费的2.38倍。
慧女士80岁的年末现金价值达2,367,260元,约为累计已交保费的4.73倍。
慧女士100岁的年末现金价值达4,710,345元,约为累计已交保费的9.42倍。
犹豫期 | 15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河南、江苏、上海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销售地区:北京、上海。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可以为您提供在线投保、核保、回访、保全、退保等在线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
费用扣除 | 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并且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向您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正确填写邮箱地址),并将电子保单发出日作为保单签收日(签收日起开始计算犹豫期),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官网、弘康人寿公众号,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需要纸质保单可在“弘康人寿”公众号申请后寄发(首次免费),如需要发票请联系客户服务热线956097。本产品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
等待期 | 弘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023版)等待期为90天,弘康弘福多多终身寿险无等待期。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弘康弘福多多终身寿险条款 | 弘康人寿[2022]终身寿险021号/弘保发[2022]572号 |
附加条款 | |
弘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023版)条款 | 弘康人寿[2023]定期寿险007号/弘保发[2023]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