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呼
请填写称呼
*联系方式
请填写联系方式
请填写正确的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请填写验证码
请填写正确的验证码
*企业名称
请填写企业名称
*企业邮箱
请填写企业邮箱
请填写正确的企业邮箱
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于您联系
提交失败,验证码错误

信美相互爱健康保障计划(互联网专属)  

披露名 : 信美相互爱健康保障计划(互联网专属)

  • 癌症+重疾护理津贴
  • 可选重疾二次赔
  • 最高保额60万
  • 性价比优

投保人出生日期
注:18-65周岁
投保人性别
为本人投保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注:出生满28天-55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
承保职业
1-4类 查询职业类别
保障期限
终身
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不含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不含
投保地区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市辖区
  • 市辖区
基本保额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30万元
缴费类型
一次性 年交
缴费年限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费
621.00/年 查看现金价值演示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若选择投保)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
    (1)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 中度疾病保险金
    6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度疾病限给付一次,不同轻度疾病及中度疾病合计限给付五次,当轻度疾病及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轻度疾病保险金
    3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不同轻度疾病及中度疾病合计限给付五次,当轻度疾病及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年满18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度疾病,且该重度疾病是本合同所列的,除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年满18周岁之前,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度疾病,且该初次确诊的重度疾病不是本合同所列的少儿特定疾病的,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首次重度疾病关爱金
    6万元
    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生日当日)至年满61周岁之前(不含61周岁生日当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除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首次重度疾病关爱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首次重度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
    4000
    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生日当日)至年满61周岁之前(不含61周岁生日当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并满足以下条件的:
    (1)初次确诊该次重度疾病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因该次重度疾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首次鉴定进入护理状态;
    (2)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生日当日)至年满61周岁之前(不含61周岁生日当日)进入该护理状态;
    (3)该护理状态在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
    按如下约定给付首次重度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
    若于每个首次重度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支付日零时仍生存,且仍处于护理状态的,将于首次重度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支付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给付首次重度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首次重度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限给付十次,当首次重度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十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
    4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自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之日起365日后,因恶性肿瘤——重度经医院开具诊断报告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且仍在医院进行治疗或复查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包括以下情形:
    (1)该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存在;
    (2)该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
    (3)确诊与该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的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限给付一次;保险期间内,本合同的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限给付三次,且两次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相隔不少于365日。当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达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豁免前述确诊日之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将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
  • (可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
    等待期180日之内(含18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如下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于年满18周岁之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对应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生日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①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对应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若已给付过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12万元
    若已给付过首次保险金,且于首次重度疾病经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除首次重度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度疾病,不承担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已给付过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于首次重度疾病经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365日后(不含第365日)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除首次重度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度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产品解读

投保人

慧先生今年30周岁,刚刚晋升为奶爸,初为人父已经感受到了家庭的责任及身上的压力,为了保障健康,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信美相互爱健康保障计划(互联网专属),选择“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人

姓名:
慧先生
保险金额:
50万

年交保险费:
¥12230
性别:

保险期间:
终身
年龄:
30
缴费方式:
30年交

45周岁的慧先生因为作息不规律、长期在外应酬,不幸罹患胃癌并在医院持续治疗5年,达到合同中定义的重度疾病、连续三年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可以获赔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50万元,首次重度疾病关爱金30万元,恶性肿瘤——重度持续治疗津贴保险金60万元,因本次胃癌共获赔理赔金140万元,并豁免确诊之日后的各期保险费共计约17.12万元,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50周岁的慧先生因心肌梗死,进行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达到合同中定义的轻度疾病给付标准,因本次手术可获赔理赔金15万元;

55周岁的慧先生因类风湿关节炎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符合合同中定义的中度疾病给付标准,因本次诊断的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可获赔理赔金30万元;

60周岁的慧先生因多种并发症导致深度昏迷,符合合同中定义的重度疾病给付标准态,可以获赔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60万元;
至慧先生60周岁,累计交费约19.57万元,共获赔245万元。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18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总部位于北京,在深圳地区设有分社,您可以亲临分社由服务人员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对于未设置分社的地区,保险公司将为您提供全流程线上保单服务,包括不限于投保、保单批改、退保、理赔、续期、投诉等,并设有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9990,能够满足您的保单服务需求。
线上服务 保险公司将为您提供全流程线上保单服务,包括不限于投保、保单批改、退保、理赔、续期、投诉等,并设有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9990,能够满足您的保单服务需求。
如实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5)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费用扣除 欠款扣除:保险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保险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及利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退保损失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签收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代收,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如您成功投保本保险产品,信美人寿相互保险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到达您邮箱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犹豫期过后,如您需要电子发票,可致电400-139-9990申请,申请后会向您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

其余须知:

  1. 1. 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责任免除》《服务详情》等文件。
  2. 2. 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需为出生满28天-55周岁;投保人年龄需为18-65周岁,且与交费年期之和不超70。
  3. 3. 本产品支持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投保。
  4. 4. 本产品支持1-4类职业投保。
  5. 5. 本产品对被保险人的身高体重有要求(BMI=体重(kg)/身高(米)2):
    10-15周岁:14≤BMI可投保范围≤28;16周岁及以上:17≤BMI可投保范围≤28 。
  6. 6. 本产品针对不同缴费期限支持的最高被保险人年龄如下:
    缴费年限 趸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30年交
    最高被保险人年龄 55周岁 50周岁 45周岁 40周岁 40周岁
  7. 7. 本产品最低基本保额10万元,最高基本保额限制和风险保额计算规则请见附件(点击可查看)
  8. 8. 本产品购买生成保单后,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次日零时生效。
  9. 9. 本产品单张保单累计总保费≥20万元,需上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影像。
  10. 10. 本产品享受增值服务,详情请见附件(点击可查看)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信美相互互联网相互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信美相互[2022]疾病保险021号/信美相互[2022]131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可以为家人投保这个产品吗?
A您可以为本人、子女、配偶、父母投保本产品。
Q投保本产品能用哪些证件?
A投保人仅支持身份证; 被保险人可以支持身份证、出生证(2周岁及以下可使用)、户口本(17周岁及以下可使用)。
Q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获得重疾额外60%的保险金赔付?
A因意外或等待期后,18周岁(含)-61周岁(不含),首次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度疾病,除赔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外,将额外赔付60%基本保险金额。
Q犹豫期是什么?该产品犹豫期是几天?
A自生效之日(承保次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Q本产品有配套的增值服务吗?(如有)具体内容是什么?
A本产品有配套的增值服务,包括重疾门诊绿通(含陪诊)、重疾住院/手术加快(含陪诊)、重疾多学科会诊三项服务。
产品评分:
非常满意
暂无评价~
>>
在线客服
购物车0
下载APP

下载app 投保、理赔更便捷!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

>>
还没有登录,登录后商品将被保存登录
正在加载,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