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适用条款为《阳光人寿互联网定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阳光人寿分公司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分别为北京、湖南、重庆、陕西、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湖北、浙江(含宁波)、四川、安徽、黑龙江、江苏、内蒙古、云南、天津、辽宁(含大连)、河南、河北、江西、上海、山西、福建、吉林、新疆、广西、甘肃、海南、宁夏、贵州。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除青海、西藏、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如实告知 |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签收次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此时不会有损失。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阳光人寿将退还您现金价值,此时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普通机打发票,并由保险公司免费寄送至您投保时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0咨询。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实现在线投保、承保、投保咨询、报案索赔、批改退保的线上服务。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阳光人寿互联网定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阳光人寿[2022]疾病保险004号/阳光人寿[2022]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