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为安联安顺畅游III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安联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080号),通过互联网销售并由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人寿)进行承保。安联人寿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青岛、湖北、宁波地区开设省级分支机构,有利于客户获取便捷服务。其他地区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申请服务,但可能存在处理时效较慢及无法提供柜面服务的情况。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售前咨询、理赔申请、发票申请、部分保全变更服务;线上服务及其他线上未涉及的服务内容详见安联人寿《服务指引》或咨询客服热线95342。 |
如实告知 |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条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安联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安联人寿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安联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费用扣除 | 本产品无犹豫期。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内容,并确认已经了解并同意保险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范围、申请赔款的手续、产品期限等内容。 |
退保损失 | (1)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自我们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及时核定,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后退保,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为:保险费×(1-35%)×(1-保单责任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其中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支付和凭证 | 交费方式:一次缴清。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自动发送至投保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安联在线”-“自助服务”-“保单查询”中查看和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可致电安联人寿客服热线95342申请。我们在审核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后,为您提供快递到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安联人寿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保单发票:提供电子发票,投保次日起申请开具,可通过拨打客服热线:95342申请或在微信公众号“安联在线”-“自助服务”-“电子发票”办理。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安联安顺畅游III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安联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