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故本次保险公司赔付:(30000元-10000元免赔额)x100%=2万元。
犹豫期 | 2天 |
等待期 | 3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退保损失 | 本保单生效之日零时起2日(含第2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后投保人申请退保的,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保单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
续保提示 |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对应保险产品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E款) | C00017932512022021610051 |
附加条款 | |
附加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 | C00017932522021111900133 |
附加恶性肿瘤特定药械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 | C00017932522021111900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