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承保公司及销售区域:本保险产品名称为“惠无忧”,承保公司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众惠相互目前没有设置分支机构,但众惠相互会竭力在用户服务体验和服务时效上提供保障,客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众惠相互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或登录“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会员服务→小惠客服,进入在线咨询。投保本产品时投保人需明确知悉并确认。 销售机构:本产品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支付和凭证 | 保单: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未留存邮箱的,您可以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保单查询或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保险公司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缴费: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22132312021122225643 |
附加条款 |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特定疾病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22132622021122225103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预防接种医疗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221134022021122225303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猝死保险(A款)条款 | C00022131922020073103501/众惠相互〔2020〕299号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附加法定传染病扩展隔离津贴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22132522022021112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