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主险基本保额: 100万 | | 保险费: ¥1257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至70岁 | |||
年龄: 30 | 缴费年限: 30年交 |
1、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00万元。
2、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50万元。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保险公司设有以下分公司:北京、江苏、陕西、海南、广东、深圳。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不含港澳台),如您在保险公司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本产品,后续服务可能会有所延迟。 |
线上服务 | 保险公司已建立在线核保、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您可通过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008-008或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鼎诚人寿”办理业务。 |
如实告知 |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交纳的保险费。超过犹豫期退保,可能会造成您的资金损失,请您重点关注。退保请拨打客服热线4008-008-008办理,退保金将支付到投保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您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dingchenglife.com.cn查询保单。 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4008-008-008。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鼎诚鼎梁柱2号定期寿险(互联网)条款 | 鼎诚人寿〔2021〕定期寿险0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