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承保,目前华泰财险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青海、西藏及港澳台地区)。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如有产品问题,可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
如实告知 |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支付和凭证 | (1)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华泰客服热线4006095509。保险公司将以快递方式寄送纸质保单,资费标准以寄送当地收费标准为准,相关费用需由您承担。 (2)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趸交,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3)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
续保提示 | 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未停售本产品且满足健康告知的情况下,您可以于保单到期前15天、最晚于保单到期后15天内重新下单购买。重新购买保单保险起期距离上年度保单保险止期不超过15天,可免除疾病等待期。(提前投保的,如果在新保单生效前出险,导致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新保单做全额退保处理。) |
犹豫期、等待期 | 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 等待期:首次投保疾病门诊医疗等待期15天,疾病住院医疗和白血病等待期为9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华泰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5432312022021814553/华财字〔2022〕82号 |
附加条款 | |
华泰财险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主)072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83 |
华泰财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主)069号/C00015432512021120909193 |
华泰财险白血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5432612022021814573 |
华泰财险个人预防接种医疗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意外险)【2021】(主)060号/C000154134012021112301883 |
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 (华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21】(附)1726号/C00015432522021120102213 |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审核规则:
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
1.投保时有社保:
疾病门诊医疗每次免赔额100元,社保结算后,剩余社保范围内费用100%报销,未使用社保结算的扣除免赔额后剩余社保范围内的费用按60%赔付,每日限额500元,同一疾病7天内连续治疗计算一次免赔。疾病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每次免赔额0元,社保结算后剩余社保范围内费用100%报销,未使用社保结算的按照60%赔付社保范围内的费用。
注:社保结算指使用社保的统筹账户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如果以社保身份就医,但仅有挂号费、诊查费或医事服务费的社保部分支付,而其他医疗费用的统筹结算为零,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60%赔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2.投保时无社保:
疾病门诊医疗每次免赔额100元后按100%报销剩余社保范围内的费用,每日限额500元,同一疾病7日内连续治疗算一次免赔。疾病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每次免赔0元后按100%报销剩余社保范围内的费用。
社保范围外药品费用:
按照30%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