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慧先生共花费约80万元,其中医保赔付约18万元,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1万元年度基础免赔额,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约61万元。
慧先生首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约2,436元)。
慧先生在上述医院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紧急抢救的治疗费用也得到了赔付,还收到了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累计1.5万元。
出险赔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3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阳光人寿分公司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分别为北京、湖南、重庆、陕西、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湖北、浙江(含宁波)、四川、安徽、黑龙江、江苏、内蒙古、云南、天津、辽宁(含大连)、河南、河北、江西、上海、山西、福建、吉林、新疆、广西、甘肃、海南、宁夏、贵州,本产品在阳光人寿设有分公司区域销售。对于部分地区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本保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犹豫期后退保,您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保险合同订立方式: 互联网保险合同采取电子保单的形式订立,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 保单查询与下载、验真方式: 进入“阳光保险官网-客户服务”,点击【阳光人寿】,跳转到“阳光人寿保单服务”统一服务入口,按页面提示完成保单查询、验真电子保单。 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 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只提供个人发票),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帮您安排寄送,保险公司默认的寄送方式是免费平邮寄送。也可至机构柜面进行办理。 分支机构地址:https://wecare.sinosig.com/page/prpDCompany/prpDCompanyList.shtml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了保证您的资金安全,支付时保险公司会对您的信息进行验证。如果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会验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与您本人的信息是否一致,校验通过后可付款;如果您使用银行卡支付,需要填写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通过银行验证后,系统扣缴保费,购买成功。 |
续期缴费提示 | 本产品将通过客户首年预留的银行卡自动代扣完成续期缴费,若不续期请联系阳光保险客服电话95510。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阳光人寿i保定期医疗保险条款 | 阳光人寿[2021]医疗保险052号/阳光人寿[202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