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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保定期医疗保险  

  • 含在线医生诊疗服务
  • 购药3折+送药上门
  • 保障期间保费恒定
  • 每年400万医疗保额

保费
查看银行限额

保障权益

产品解读

  • 投保
    慧先生,30周岁,普通公司职员,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阳光人寿i保定期医疗保险”,保障期限3年,缴费3年,保费322.7/年,获得理赔金额约62.5万元。
  • 出险
    投保2个月后,慧先生突然胸部剧烈痛,被送至当地某三甲医院进行诊治(为投保后第一次发生诊治),确诊为较重急性心肌梗死,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并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紧急抢救。住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
  • 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慧先生共花费约80万元,其中医保赔付约18万元,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1万元年度基础免赔额,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约61万元。
    慧先生首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约2,436元)。
    慧先生在上述医院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紧急抢救的治疗费用也得到了赔付,还收到了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累计1.5万元。
    出险赔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注:以上仅为案例,具体的保险给付条件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以本产品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30天
重要提示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阳光人寿分公司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分别为北京、湖南、重庆、陕西、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湖北、浙江(含宁波)、四川、安徽、黑龙江、江苏、内蒙古、云南、天津、辽宁(含大连)、河南、河北、江西、上海、山西、福建、吉林、新疆、广西、甘肃、海南、宁夏、贵州,本产品在阳光人寿设有分公司区域销售。对于部分地区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本保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退保损失 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犹豫期后退保,您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支付和凭证 保险合同订立方式:
互联网保险合同采取电子保单的形式订立,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
保单查询与下载、验真方式:
进入“阳光保险官网-客户服务”,点击【阳光人寿】,跳转到“阳光人寿保单服务”统一服务入口,按页面提示完成保单查询、验真电子保单。
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
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只提供个人发票),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95510,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帮您安排寄送,保险公司默认的寄送方式是免费平邮寄送。也可至机构柜面进行办理。 分支机构地址:https://wecare.sinosig.com/page/prpDCompany/prpDCompanyList.shtml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了保证您的资金安全,支付时保险公司会对您的信息进行验证。如果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会验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与您本人的信息是否一致,校验通过后可付款;如果您使用银行卡支付,需要填写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通过银行验证后,系统扣缴保费,购买成功。
续期缴费提示 本产品将通过客户首年预留的银行卡自动代扣完成续期缴费,若不续期请联系阳光保险客服电话95510。

其余须知:

  1. 1.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投保须知》《投保人/被保人/法定监护人声明及授权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2. 2. 本产品目前仅支持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购买,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请您在购买时务必确认您及被保险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3. 3. 本产品残疾人不能投保。
  4. 4. 被保险人:(1)年龄在出生满30天-5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且为1-4类职业(具体以《职业类别表》为准)的自然人。
    (2)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时,被保险人可为投保人本人或投保人的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
    (3)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时,必须由父母代为投保。
  5. 5.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院(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6. 6.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年度限额: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含一般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一般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200万元/每一保单年度;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含重大疾病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200万元/每一保单年度;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200万元/每一保单年度;
    每一保单年度内,一般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一般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及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以400万元为限。
  7. 7. 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实际发生的属于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合同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年度限额及保险合同各项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年度限额内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具体请参考保险条款中的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示例):
    医疗费用保险金 = 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发生的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的费用补偿 -每一保单年度累计发生的未先行赔付扣除额 - 年度免赔额 - 每一保单年度累计已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未先行赔付扣除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每一保单年度内,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时,该保单年度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未先行赔付扣除额=0。
    (2)每一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在交纳保险费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但未先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则该保单年度的未先行赔付扣除额为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的40%;若被保险人在交纳保险费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且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或在交纳保险费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则该保单年度的未先行赔付扣除额 = 0;
    年度免赔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每一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累计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医疗费用年度基础免赔额,则该保单年度的年度免赔额等于医疗费用年度基础免赔额;
    (2)每一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累计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医疗费用年度基础免赔额,则该保单年度的年度免赔额等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
    每一保单年度的未先行赔付扣除额、年度免赔额及医疗费用保险金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重新计算。
  8. 8. 补偿原则及赔付顺序: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计算并给付相应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未受补偿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为限。 若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同时发生或顺序不明确时,保险公司推定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发生在后,并据此计算被保险人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9. 9. 本产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0. 10. 同一保险期间内,相同被保险人,最多同时投保1份,多投无效。
  11. 11. 本产品保险期间6年,交费期间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期间3年。
  12. 12. 您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13. 本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手册》《i保定期医疗险重疾绿通及住院垫付服务》(点击查看详情)。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阳光人寿i保定期医疗保险条款 阳光人寿[2021]医疗保险052号/阳光人寿[2021]28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Q可以赔付哪些住院医疗费用?
A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或者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疗器械使用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和器官移植费。上述费用具体释义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Q本产品保险期间为多久?续保是否受理赔影响?
A3年或6年;此保险期间内不受理赔影响。
Q脂肪肝、甲状腺结节是否可以投保?
A部分可投,需以实际智核结果为准。
Q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豁免保险费?
A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