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 | 6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重庆、大连、宁波、青岛、上海、深圳、天津、厦门、安徽、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辽宁、江西、江苏、吉林、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浙江、黑龙江省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
其余须知:
5)本保单不承担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生理缺陷或残疾的治疗及康复,以及60天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病时间以最早出现病症症状时间为准)。
6)被保险人罹患下列特定疾病:腺样体肥大、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腹股沟疝、鞘膜积液、痔疮(内痔、外痔、混合痔)。
主条款 |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0832312022042867271/国寿财险发〔2022〕538号 |
附加条款 |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条款 | C00010832522023122908901/国寿财险发〔2023〕1073号 |
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 | C00010831922022042970901/国寿财险发〔2022〕539号 |